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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正海生物: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4-06-06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0653              证券简称:正海生物      公告编号:2024-049



                     烟台正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烟台正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中的 405,000 股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80,000,000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405,000 股后的 179,595,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8.01804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43,999,989.38 元(含税)。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已回购股

  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调整后每股分红比例×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

  份÷公司总股本(含已回购股份)×10,即,(0.801804×179,595,000 股)÷

  180,000,000 股×10=7.999999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

  入,并据此计算调整相关参数)。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

  日收盘价–0.7999999 元/股。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以总股本 180,000,000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8.00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44,000,00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送红股也

  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审议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如
  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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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024 年 4 月 3 日,公司开始实施股份回购,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

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 405,000 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公

司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由 180,000,000 股变更为 179,595,000 股。

    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公司调整分配方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80,000,000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405,000 股后的 179,595,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8.01804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43,999,989.38 元(含税)。 计算方式为,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144,000,000 元÷公

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80,000,000 股– 405,000 股)×10=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8.018040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3、本次调整后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80,000,000 股剔除

已回购股份 405,000 股后的 179,595,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8.01804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7.216236 元;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

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

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

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603608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801804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6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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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6 月 14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6 月 1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6 月 1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891                         秘波海

     2         08*****293          嘉兴正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6 月 3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6

月 13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

    1、按公司总股本(含已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调整后每股分

红比例×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公司总股本(含已回购股份)×10,即,

(0.801804×179,595,000 股)÷180,000,000 股×10=7.999999 元(保留六位小数,

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并据此计算调整相关参数)。本次权益分派实

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7999999 元/股。

    2、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公司实施本次权益分派后,对本次回购股份的

价 格 上 限 进 行 调 整 , 具 体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

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京大街 7 号
    咨询联系人:赵丽、吕杨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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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535-6971993

传真电话:0535-6971993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烟台正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6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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