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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正海生物:关于回购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2024-12-20  

                                                             关于回购股份实施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653          证券简称:正海生物          公告编号:2024-076



                     烟台正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正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0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

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

币普通股(A 股)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

人民币 2,5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4.90

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

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12 月 20 日、2023 年 12 月 26 日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

072)、《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75)。

   2024 年 6 月 14 日(即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回购股份价格

上限由 44.90 元/股调整为 44.10 元/股。除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5 日在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

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规定,现将公司回购

股份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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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回购股份实施完成的公告

   1、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3 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应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回

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

内予以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截至目前,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360,05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31%,最高成交价为 24.83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7.90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49,920,352.99 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回购的资金总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

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要求,且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

   二、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回购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实施期限等均符合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

份》的相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实际回购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

异,回购的资金总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三、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成,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本次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本次回购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

动人在回购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与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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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回购股份实施完成的公告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情

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

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 2,360,05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

例的 1.31%。若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预计公

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比例
                         (股)                          (股)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2,360,050            1.31%
 无限售条件股份       180,000,000      100.00%       177,639,950          98.69%
       总股本         180,000,000      100.00%       180,000,000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 2024 年 12 月 19 日数据初步测算的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
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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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本公告披露日

后 3 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部分将予以注销。

   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后续处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证券持有信息。




   特此公告。

                                          烟台正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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