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民德电子: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5-10  

证券代码:300656          证券简称:民德电子        公告编号:2024-053

                        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10日(星期五)下午15: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10日
    (1)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5月10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9:15-
          15:00。
    3、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中区科技园工业厂房25栋1段5层,公司会议室。
    4、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6日。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许文焕先生。
    6、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人,代表公司股
份数82,181,3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8.0242%。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81,997,2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9166%。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84,0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076%。
    3、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去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共4人,代表股份1,835,055股,
       占公司总股份1.0723%。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84,080股,占
       公司总股份0.1076%。
   (二)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独
立董事张波先生、邢德修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2,173,37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03%;反对
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9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27,0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40%;
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36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2,173,37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03%;反对
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9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27,0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40%;
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36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2,173,37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03%;反对
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9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27,0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40%;
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36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2,173,37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03%;反对
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9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27,0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40%;
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36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2,173,37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03%;反对
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9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27,0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40%;
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36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2,173,37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03%;反对
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9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27,0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40%;
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36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
审计说明>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2,173,37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03%;反对
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9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27,0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40%;
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36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项目
贷款额度及相关担保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1,999,99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7793%;反对
181,38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22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53,6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1158%;
反对181,3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九)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9.01 关于许文焕先生2024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8,805,287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794%;
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2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27,0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40%;
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36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9.02 关于易仰卿先生2024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5,756,404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878%;
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27,0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40%;
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36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9.03 关于黄效东先生2024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9,351,268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885%;
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27,0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40%;
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36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9.04 关于高健先生2024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2,173,37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03%;反对
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9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27,0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40%;
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36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9.05 关于独立董事2024年津贴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2,173,37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03%;反对
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9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27,0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40%;
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36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十)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0.01 关于林新畅先生2024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2,173,37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03%;反对
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9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27,0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40%;
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36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10.02 关于潘小红先生2024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2,173,37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03%;反对
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9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27,0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40%;
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36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10.03 关于林嘉顺先生2024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2,173,37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03%;反对
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9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27,0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40%;
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36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2,173,37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03%;反对
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9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27,0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40%;
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36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2,173,37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03%;反对
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9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27,0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40%;
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36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三)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许文焕、易仰卿、黄效东、高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3.01 选举许文焕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82,173,375票,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27,055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该议案表决通过,许文焕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02 选举易仰卿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82,173,375票,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27,055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该议案表决通过,易仰卿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03 选举黄效东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82,173,375票,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27,055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该议案表决通过,黄效东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04 选举高健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82,173,375票,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27,055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该议案表决通过,高健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十四)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乔明、张驰亚、辛乾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4.01 选举乔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82,173,375票,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27,055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该议案表决通过,乔明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4.02 选举张驰亚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82,173,375票,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27,055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该议案表决通过,张驰亚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4.03 选举辛乾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82,173,375票,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27,055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该议案表决通过,辛乾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十五)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
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林嘉顺、潘小红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
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5.01 选举林嘉顺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82,173,375票,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27,055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该议案表决通过,林嘉顺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15.02 选举潘小红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82,173,375票,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27,055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该议案表决通过,潘小红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刘从珍、邹惠仪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
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