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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延江股份:【2024-042】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4-06-05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0658               证券简称:延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2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的股份 4,757,800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现有总股本 332,764,105 股扣除已
回购股份 4,757,800 股后为 328,006,305 股,根据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5 元(含
税 ) 的 分 配 方 案 , 实 际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总 额 =328,006,305 股 *0.35 元 /10 股
=11,480,220.675 元人民币(含税)。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
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 股=11,480,220.675
元/332,764,105 股*10 股=0.344995 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
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
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344995 元。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
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
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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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35 元(含税)人民币,本次
现金分红后的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
如发生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股本发生
变动,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方案一致。
    5、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不超过两个月。
    二 、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后的股本为基数(公司现有总股本为 332,764,105 股,剔
除回购股份 4,757,800 股后为 328,006,305 股),每 10 股派 0.350000 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
每 10 股派 0.315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
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
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
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7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5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6 月 12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6
月 13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6 月 1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6 月 1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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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
    1            02*****885                                 谢继华
    2            01*****775                                谢影秋
    3            02*****280                                谢淑冬
    4            02*****481                                谢道平
    5           01*****587                      林彬彬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4 年 6 月 3 日至登记日 2024 年
6 月 12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
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11,480,220.675 元
=328,006,305 股×0.035 元/股。因公司已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
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
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额计
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0344995 元/股(保留到小数点后七位,最后一位直接
截取,不四舍五入)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 0.0344995
元/股=11,480,220.675 元÷332,764,105 股)。综上,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
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
考 价 =除 权 除 息 日 前 一 日 收 盘 价- 每 股 现 金 红 利=除 权 除 息 日 前 一 日 收 盘 价
-0.0344995 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厦门市翔安区内厝工业区后堤路 666 号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黄腾
     咨询电话:0592-7268020
     传真电话:0592-5229830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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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