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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延江股份: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24-12-05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658                 证券简称:延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0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2 月 5 日(星期四)14 点 30 分
    (2)网络投票时间:
    ①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2 月
5 日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①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2024 年 12 月 5
日 9:15-15: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翔安区(内厝)工业集中区后堤路 666 号 5 楼会议室;
    5、本次会议主持人:谢继华。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召开系董事会于 2024 年 11 月 8 日召开
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
议案》所发起。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本次会议通知等相关文件刊登在 2024 年 11 月 11 日的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
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4 人,代表股份 174,488,638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2.436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73,822,43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52.235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8 人,代表股份 666,19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200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8 人,代表股份 666,199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200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8 人,代表股份 666,19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2002%。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
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逐项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4,347,4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91%;反对 113,3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0%;弃
权 27,8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60%。
    其中,中小股东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 525,0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8083%;反对 113,3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0128%;弃权 27,8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789%。

    三、律师出具的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
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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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
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