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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苏雷利: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辞职、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2024-01-06  

证券代码:300660        证券简称:江苏雷利          公告编号:2024-002



                     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辞职、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非独立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情况

    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
副总经理黄文波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黄文波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
董事、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黄文波先生在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工利精机科技有
限公司担任总经理职务,在控股子公司广东中山工利精机科技有限公司及太仓市
凯斯汀精密压铸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职务,在控股子公司安徽凯斯汀科技有限
公司担任董事长职务。黄文波先生原定任期为自 2021 年 6 月 28 日起至 2024 年
6 月 27 日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江苏雷利电机股
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黄文波先生
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
常运行,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
生效。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黄文波先生通过常州合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5,140,93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2%。黄文波先生承诺辞去
上述职务后将继续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
也将继续履行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所作
的关于股份限售及减持承诺。

    公司董事会对黄文波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
心的感谢!


    二、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名王世龙先生(简历附
后)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截至本公告日,王世龙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
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补选王世龙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不会导致董事会
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该事项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经公司总裁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王世龙先生(简
历附后)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
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王世龙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其
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其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特此公告。
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5 日
附件:

    王世龙先生:1981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2003 年 9 月至 2004 年 6 月,任安徽舒城县第三中学教师;2004 年 7 月至 2009
年 3 月,任江苏雷利车间主任;2009 年 3 月至 2012 年 7 月,任江苏雷利生产部
经理;2012 年 7 月至 2014 年 8 月,任江苏雷利运营总监;2014 年 8 月至今任江
苏雷利常务副总经理;2018 年 7 月至今,任安徽雷利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2021 年 4 月至今,任江苏雷利艾德思电机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公告披露日,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
《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董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
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