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61 证券简称:圣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7 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 予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 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2018 年 11 月 2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圣 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发表同意 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 年 11 月 25 日至 2018 年 12 月 4 日,公司对本次拟授予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2018 年 12 月 4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 事会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 年 12 月 10 日,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实施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 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 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19 年 1 月 1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 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 意见。 5、2019 年 1 月 31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 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深圳分公司的登记手续,向 281 名激励对象授予 1,778,800 份股票期权,行权价 格为 78.13 元/份。 6、2019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 期权的议案》,注销首次授予的一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获授但尚未行权 的 900 份股票期权。本次注销事宜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审核确认,于 2019 年 6 月 5 日办理完成。注销完成后,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 量由 1,778,800 份调整为 1,777,900 份,首次授予人数由 281 人调整为 280 人。 7、2019 年 5 月 15 日,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2019 年 7 月 3 日,公司发布了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8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为:以公司现有 总股本 79,518,69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50 元人民币(含 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2019 年 7 月 10 日,公 司权益分派实施完毕。 8、2019 年 8 月 1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 2018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实施了 2018 年度权益 分派,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1,777,900 份调整为 2,311,270 份,首次授予股票 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78.13 元/股调整为 59.83 元/股;预留股票期权数量由 445,000 份调整为 578,500 份。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事项进行 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19 年 10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 票期权的议案》,注销首次授予的四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获授但尚未行 权的 6,630 份股票期权。本次注销事宜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审核确认,于 2019 年 11 月 27 日办理完成。注销完成后,首次授予的股票 期权数量由 2,311,270 份调整为 2,304,640 份,首次授予人数由 280 人调整为 276 人。 10、2019 年 11 月 1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8 年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 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 表了独立意见。 11、2019 年 12 月 6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 司深圳分公司的登记手续,向 89 名激励对象授予 578,500 份股票期权,行权价 格为 245.73 元/份。 12、2020 年 4 月 22 日,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 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2020 年 5 月 14 日,公司发布了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9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为:以公司现有 总股本 103,618,64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00 元人民币 (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00 股。2020 年 5 月 21 日,公司权益分派实施完毕。 13、2020 年 8 月 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 由于公司实施了 2019 年度权益分派,首次授予的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 由 2,304,640 份调整为 3,456,960 份,预留授予的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578,500 份调整为 867,750 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 39.55 元/份,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 163.49 元/份。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监事会对调整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条件已满足,目前公司 276 名激 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760,531 份,期权行权价格为 39.55 元/份,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4、2020 年 10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 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注销预留授予的两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获授但尚 未行权的 2,400 份股票期权。本次注销事宜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于 2020 年 12 月 8 日办理完成。注销完成后,预留授予的股 票期权数量由 867,750 份调整为 865,350 份,预留授予人数由 89 人调整为 87 人。 15、2021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 权的议案》,决定注销首次授予的三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的两名激励对象已获 授但尚未行权的 16,651 份股票期权。本次注销事宜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于 2021 年 5 月 13 日办理完成。注销完成后,首次 授予的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2,696,429 份调整为 2,685,478 份,首次授予人 数由 276 人调整为 273 人;预留授予的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865,350 份调 整为 859,650 份,预留授予人数由 87 人调整为 85 人。 16、2021 年 6 月 1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 议案》《关于注销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 案》。 由于公司实施了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首次授予的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 量(含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尚未行权数量及等待期不可行权 数量)由 2,750,434 份调整为 4,125,651 份,预留授予的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 由 859,650 份调整为 1,289,475 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 26.03 元 /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 108.66 元/股。 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条件已满足,目前公司 84 名激 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282,694 份,期权行权价格为 108.66 元/股,本次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鉴于预留授予的一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决定注销其已获授但尚 未行权的 4,500 份股票期权。 本次注销事宜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于 2021 年 7 月 13 日办理完成。注销完成后,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1,289,475 份调整为 1,284,975 份,预留授予人数由 85 人调整为 84 人。 17、2021 年 8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 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条件 已满足 ,目前 公司 273 名 激励对 象在 第二个 行权 期可 行权股 票期 权数量为 1,239,451 份,期权行权价格为 26.03 元/股,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独立董事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8、2022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 案》,决定对首次授予部分的四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23,536 份股票期 权、预留授予部分的两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4,387 份股票期权予以注 销。 本次注销事宜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于 2022 年 5 月 10 日办理完成。注销完成后,首次授予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达到行权 条件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2,788,766 份调整为 2,765,230 份,首次授予人数由 273 人 调整为 269 人;预留授予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1,002,281 份调整为 997,894 份,预留授予人数由 84 人调整为 82 人。 19、2022 年 6 月 2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 由于公司实施了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首次授予的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 量(含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尚未行权数量及等待期不可行权 数量)由 2,772,823 份调整为 4,159,234 份,预留授予的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 由 997,894 份调整为 1,496,841 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 17.02 元 /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 72.11 元/股。 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条件已满足,目前公司 82 名激 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460,566 份,期权行权价格为 72.11 元/股,本次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核 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20、2022 年 8 月 1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 权期可行权的议案》。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 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条件已满足, 目前 269 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1,997,111 份,期权 行权价格为 17.02 元/股,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1、2023 年 4 月 2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 的议案》,决定对首次授予部分的四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16,889 份股 票期权、预留授予部分的四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60,506 份股票期权 予以注销。 本次注销事宜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办理完成。注销完成后,首次授予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达到行权 条件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2,150,734 份调整为 2,133,845 份,首次授予人数由 269 人 调整为 265 人;预留授予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1,036,275 份调整为 975,769 份,预留授予人数由 82 人调整为 78 人。 22、2023 年 6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及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独立董事 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 意见。 23、2023 年 8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 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 认为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行权期可行权条件已满 足,目前 265 名激励对象在第四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2,771,187 份, 期权行权价格为 12.86 元/股,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24、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次注销事宜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于 2024 年 5 月 8 日办理完成。 25、2024 年 6 月 1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注 销部分股票期权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四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核 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1 年 4 月 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 议案并发表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4 月 2 日至 2021 年 4 月 15 日,公司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公告栏进行了公示。2021 年 4 月 15 日,公司监事会发 表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 情况说明》。 3、2021 年 4 月 19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 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 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1 年 4 月 1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 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 合相关规定。 5、2021 年 6 月 1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 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 了核查意见。 6、2022 年 4 月 1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 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 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 定。 7、2022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 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 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2 年 6 月 2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 事会对调整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3 年 4 月 2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 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 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 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3 年 6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及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次注销事宜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于 2024 年 5 月 8 日办理完成。 12、2024 年 6 月 1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注 销部分股票期权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 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2022 年 8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 2、2022 年 8 月 2 日至 2022 年 8 月 11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任何异议。2022 年 8 月 11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 年 8 月 17 日,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 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 事宜。 4、2022 年 8 月 1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022 年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 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 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 规定。 5、2022 年 10 月 12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记手续,向 631 名激励对象授予 380.70 万份股票期 权,行权价格为 133.00 元/份。 6、2023 年 4 月 2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股票期权的议案》,决定对首次授予部分的十一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102,300 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本次注销事宜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办理完成。 7、2023 年 6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及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次注销事宜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于 2024 年 5 月 8 日办理完成。 9、2024 年 6 月 1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注 销部分股票期权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核 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四)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2023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 年 8 月 29 日至 2023 年 9 月 7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任何异议。2023 年 9 月 8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 年 9 月 13 日,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 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 事宜。 4、2023 年 9 月 1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023 年股票期权的议案》。监 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 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 相关规定。 5、2023 年 11 月 8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记手续,向 1,104 名激励对象授予 825.92 万份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为 66.00 元/份。 6、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次注销事宜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于 2024 年 5 月 8 日办理完成。 7、2024 年 6 月 1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注 销部分股票期权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核 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2024年5月17日,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的议案》。2024年6月12日,公司发布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70,727,093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10股派1元人民币现金(含税)。2024年6月19日,公司权益分派实施完 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3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一)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 派息时的调整方法为: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12.86-0.1=12.76元/股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55.24-0.1=55.14元/股 (二)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 派息时的调整方法为: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67.72-0.1=67.62元/股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102.08-0.1=101.98元/股 (三)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 派息时的调整方法为: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102.08-0.1=101.98元/股 (四)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 派息时的调整方法为: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66.00-0.1=65.90元/股 根据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 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 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及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 认为:鉴于公司实施了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对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8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 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的价格符合《管理办 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调整激 励计划授予价格等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