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71 证券简称:富满微 公告编号:2024-027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5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 15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 ②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5 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金迪世纪大厦1栋A座11层公司 会议室; 4、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景裕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1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78,223,127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35.927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76,150,987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34.975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2,072,1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951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人,代表股份8,373,340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3.845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6,301,200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2.894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人,代表股份2,072,1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0.9517%。 三、会议的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一项议案,并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 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748,7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98,9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8,221,4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8%;反对 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2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371,6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7%;反对 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3%;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8,221,4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8%;反对 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371,6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7%;反对 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3%;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4、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8,221,4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8%;反对 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371,6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7%;反对 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3%;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5、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8,221,4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8%;反对 3 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371,6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7%;反对 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3%;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6、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300,4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47%;反对 1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360,7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95%;反对 1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05%;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7、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8,222,9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373,1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6%;反对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8、以累积投票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4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对非独立董事分别进行了相关表决。 8.01《关于选举刘景裕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8,199,4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349,6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7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8.02《关于选举罗琼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8,199,4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349,6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7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8.03《关于选举骆悦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8,199,4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349,6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7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8.04《关于选举张涛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8,199,4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349,6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70%。 5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8.05《关于选举徐浙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8,199,4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349,6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7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8.06《关于选举王秋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8,199,4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349,6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7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9、以累积投票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对独立董事分别进行了相关表决。 9.01《关于选举陈岚清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8,199,4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349,6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7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9.02《关于选举赖警予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8,199,4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7%。 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349,6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7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9.03《关于选举丛丰森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8,199,4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349,6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7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0、以累积投票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对非职工代表监事分别进行了相关表决。 10.01《关于选举奚国平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8,199,4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349,6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7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0.02《关于选举陈映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8,199,4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349,6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7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7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徐帅律师、汤海龙律师现 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 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 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 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 于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15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