佩蒂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02-06
证券代码:300673 证券简称:佩蒂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5
债券代码:123133 债券简称:佩蒂转债
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会议为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临时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1. 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年2月2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2.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2月5日(星期一)上午7:00;
3. 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4. 现场会议地点:无;
5. 会议召集人:董事长陈振标先生;
6.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振标先生;
7. 会议表决方式:投票表决;
8. 会议出席情况: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七名,实际参会董事七名,无董事缺席;
全体董事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全体监事通讯方式列席会议。
9. 会议的合法、合规性说明: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
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有关制度
的规定。
二、 会议审议情况
分项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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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内在价值的高度认可,为增强投资者
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推动公司股票价格向公司长期内在价值的合理回归,
促进公司稳定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当前实际,决定回购公司部分股份。
表决结果:赞成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获得通过。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规定的相关条件:
1. 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 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 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 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赞成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获得通过。
(三)回购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表决结果:赞成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获得通过。
(四)回购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20.00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决议
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即20.12元/股,自2023年12月22日至
2024年2月2日的三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交易的均价为13.41元/股)。
自审议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董事会会议通过之日起至回购完成前,若公司实施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
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有权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
回购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赞成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获得通过。
(五)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表决结果:赞成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获得通过。
(六)回购股份的用途
2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如存在尚未使用
的部分,则在披露本次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的三年内予以注销。如中国证监会
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相关政策作出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施。
表决结果:赞成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获得通过。
(七)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使用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
10,000.00万元(含)。
以回购价格上限20.00元/股为基准,以回购资金总额下限5,000.00万元人民币测
算,预计回购数量为2,500,000.00股,占截至董事会召开前一交易日公司总股本
253,421,014.00股(下同)的0.9865%;以回购资金总额上限10,000.00万元人民币测
算,预计回购数量为5,0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730%。
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最小回购单位为1手。
表决结果:赞成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获得通过。
(八)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赞成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获得通过。
(九)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 公司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
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本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1)在回购期限内,如果回购资金总额达到可执行最高限额(差额资金不足以
回购1手股份时),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提前届满;
(2)如实际使用资金总额达到回购股份金额下限,董事会可以决定提前结束本
次股份回购方案。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
本回购方案之日提前届满;
(3)如因回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
十时,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提前届满;
(4)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 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实施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
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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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
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表决结果:赞成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获得通过。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
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如存在尚未使用
的部分,则在披露本次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的三年内予以注销,并将依据《公
司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如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相关政策作出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
政策实施。
表决结果:赞成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获得通过。
(十一)授权事项
为保证本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
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 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
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
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2. 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公司董事会等决策的事项外,授权公
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 办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涉及的相关事宜。
4. 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
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5. 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回购股份事项所必须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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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授权的有效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相关议案之日起至上述事项
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赞成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
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及其他相关公告。
三、 备查文件
(一)全体与会董事签署的《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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