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73 证券简称:佩蒂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9 债券代码:123133 债券简称:佩蒂转债 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会议召开情况 (一) 会议届次:本次会议为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会议召开和投票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14日(星期二)下午14:00开始。 2、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5月1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三)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平阳县水头镇工业园区宠乐路2号本公司四楼会议 室。 (四)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振标先生。 (七)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审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不需要其他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必要的程序。 二、 出席会议情况 1 (一)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7 人,代表股份 123,474,366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0.726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6 人,代表股份 123,434,366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0.710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40,00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2,109,441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866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2,069,441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850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40,0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4%。 注: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为253,421,070.00股,扣除不享有表决权的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库存股10,010,643.00股后,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总数为243,410,427.00 股。 2、本公告中,如合计数与各分项数相加之和的尾数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3、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出席和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上海市锦 天城律师事务所委派的见证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 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出席会 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对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提案1.00《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474,3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 2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09,4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2.00《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474,3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09,4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3.00《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474,3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09,4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4.00《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3 同意123,474,3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09,4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5.00《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474,3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09,4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6.00《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474,3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09,4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7.00《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4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474,3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09,4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8.00《关于2024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474,3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09,4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9.00《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474,3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09,4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 提案10.00《关于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474,3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09,4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11.00《关于2024年度拟向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下属子公司担保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474,3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09,4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12.00《关于2024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474,3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09,4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6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13.00《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474,3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09,4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14.00《关于2023年度计提减值损失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474,3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09,4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15.00《关于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474,3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09,4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 7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16.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474,3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09,4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 法律意见书意见 公司聘请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上 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编号:01G20240020),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结论意见如下: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等相关事宜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一)全体董事签署确认的《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 会决议》; (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 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8 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五日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