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大基因: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2024-04-13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 2023 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
定,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 2023 年度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 2023 年末在任独立
董事曹亚女士、杜兰女士、于李胜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
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曹亚女士、杜兰女士、于李胜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其签署的
相关自查文件等内容,上述三位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的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
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且在 2023 年度履职工作中始终保持
高度的独立性。因此,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