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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隆盛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09-05  

 证券代码:300680            证券简称:隆盛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5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
9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为提高董事会决策效率,经全体董事一致
同意,本次会议豁免董事会提前通知时限的要求,会议通知于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选举产生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后,以现场通知形式送达至全体董事。
    本次会议经全体董事共同推举倪铭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七名,实际出席董
事七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和表决,选举倪铭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倪铭先生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及公司治理的实际需要,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决策委员会、审
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同意选举以下成员为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                        委员               主任委员

      战略决策委员会           倪铭、魏迎春、贾和坤             倪铭

        审计委员会            郑石桥、倪茂生、殷爱荪          郑石桥

        提名委员会             贾和坤、倪铭、殷爱荪           贾和坤


                                      1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郑石桥、倪铭、殷爱荪             郑石桥

    以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
事会任 期届满 日止 。上 述人员 简历 详见公 司于2024年 8月20日披 露于巨 潮资 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聘任倪铭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倪铭先生简历见附件。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提名,公司董
事会同意聘任魏迎春先生、王劲舒先生、戴立中先生、彭俊先生、闫政先生为公司副
总经理,同意聘任徐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徐行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要求。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中聘任
财务总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聘任卞莉莉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
职责,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简历
详见附件)。卞莉莉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
资格符合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特此公告。




                                       2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4、第五届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5日




                                  3
附件: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1、倪铭先生,198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获“中
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个人)”荣誉称号。倪铭历任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工程师,博世汽车柴油系统有限公司工程师,隆盛有限董事、副总经理,
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任无锡微研精工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柳州致盛汽车电子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倪铭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8,665,172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
的 8.08%,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倪铭先生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份董事
倪茂生先生系父子关系,为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
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也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魏迎春先生,197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上海
交通大学机械工程硕士。历任无锡威孚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师、团委书记、项目经理,
无锡威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无锡威孚奥特凯姆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无锡威孚施密特动力系统零部件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无锡微研精工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无锡隆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无锡福航精密制造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魏迎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
系;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
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
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
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彭俊先生,198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荣获
“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个人)”荣誉称号。牵头申请发明等相关专利 15
项,参与在《仪器仪表学报》《商用汽车新闻》《现代制造工程》等期刊发表学术文



                                     4
章 3 篇,长期致力于公司产品、项目、市场开发和管理工作。历任公司开发工程师、
技术中心副主任,主任,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彭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
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戴立中先生,197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
工程师,曾获“无锡市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戴立中历任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工程师、质量部部长助理、副部长,无锡威孚汽车柴油系统有限公司质量
部长、副总经理、总经理,无锡威孚精密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
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戴立中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
系;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
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
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
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5、闫政先生,1980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天津
卡达克汽车高新技术有限公司采购经理,浙江邦得利汽车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助
理,奇耐联合纤维(临海)有限公司工厂经理,奇耐联合纤维(上海)有限公司销售
经理,南京依柯卡特排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兰德森膜技术南京有限公司总
经理,南京蔚岚环境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总经理,南京修和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无锡隆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闫政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


                                     5
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
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6、王劲舒先生,197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工程
师。历任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师,博世汽车柴油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技术中心主管,公司技术中心主管、董事;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王劲舒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52,000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0.11%。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
关系;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
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
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
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
所规定的情形。
    7、徐行先生,1982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美国注册
管理会计师(CMA),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证券分析师资格,并已于
2012 年 3 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历任公司管理部部长、财务总
监;现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兼任柳州微研天隆科技有限公司
监事,无锡隆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徐行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869,400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0.38%。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
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
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8、卞莉莉女士,1990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具备证
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已于 2017 年 12 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
证书。2015 年 6 月至今任职于公司证券部,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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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本公告日,卞莉莉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
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
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
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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