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盛科技: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2024-11-01
证券代码:300680 证券简称:隆盛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1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
1、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104人;
2、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为73.89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2%;
3、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后):11.28元/股;
4、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
股票;
5、本次拟归属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在相关手续办理完成后、上市流通前,公
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日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
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73.89万股,同意为符合条件的104名激励对象办理归
属相关事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2023年10月16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24年9月5日,公司2024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同意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股票来源
1
内容进行修订。《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
计划》”、“本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1、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
票或/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110人,包括公告本激励计划草案时
任职于本公司(含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
员,不包含独立董事和监事。具体如下:
占本激励计划
获授的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性
公告日股本总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股票数量 股票总数的比
额的比例
(股) 例(%)
(%)
1 倪铭 中国 董事长、总经理 350,000 12.68% 0.15%
2 魏迎春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 120,000 4.35% 0.05%
3 闫政 中国 副总经理 100,000 3.62% 0.04%
4 戴立中 中国 副总经理 90,000 3.26% 0.04%
副总经理兼财务总
5 徐行 中国 90,000 3.26% 0.04%
监、董事会秘书
6 彭俊 中国 副总经理 90,000 3.26% 0.04%
7 王劲舒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 50,000 1.81% 0.02%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1,619,000 58.65% 0.70%
(103人)
预留部分 251,500 9.11% 0.11%
合计 2,760,500 100.00% 1.19%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
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
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注2: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注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
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按要求及时
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11.48元(调整前)。
5、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2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
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和半年
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
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
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
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
第一个归属期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
第二个归属期 4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
第三个归属期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各期归属时间
安排与首次授予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
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预留授予 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
50%
第一个归属期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 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
50%
第二个归属期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依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
还债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
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
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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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满足归属条件后,公司将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未满足
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限制
性股票归属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以后年度。
6、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 2023-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根据考核目标的完成程度核算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业绩考核指标
归属期
营业收入增长率(A) 净利润增长率(B)
以2022年业绩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 以2022年业绩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
第一个归属期
入增长率为50% 增长率为90%
以2022年业绩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 以2022年业绩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
第二个归属期
入增长率为120% 增长率为200%
以2022年业绩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 以2022年业绩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
第三个归属期
入增长率为180% 增长率为300%
注:上述指标均以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所载公司合并报表数据为准,其中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在当年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
值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实际为a,净利润增长率实际为b。公司层面业绩
考核与公司层面归属比例的关系如下表所示: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a≥A且b≥B 100%
a≥A,b<B或b≥B,a<A 50%
a<A且b<B 0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部分业绩
考核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
授予,则预留部分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业绩考核指标
归属期
营业收入增长率(A) 净利润增长率(B)
预留授予 以2022年业绩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 以2022年业绩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
第一个归属期 入增长率为120% 增长率为200%
预留授予 以2022年业绩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 以2022年业绩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
第二个归属期 入增长率为180% 增长率为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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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指标均以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所载公司合并报表数据为准,其中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在当年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
为计算依据。
公司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实际为 a,净利润增长率实际为 b。公司层面业绩
考核与公司层面归属比例的关系如下表所示: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a≥A且b≥B 100%
a≥A,b<B或b≥B,a<A 50%
a<A且b<B 0
7、满足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内部绩效考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
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
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
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考核结果 A-优秀 B-良好 C-合格 D-不合格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100% 60% 0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
层面归属比例。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激励对象
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
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为本激励计划制定的《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
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意见与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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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已于 2023 年 9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23 年 9 月 27 日至 2023 年 10 月 7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
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同时,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9 日披露了《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3 年 10 月 16 日,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
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 年 10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2023 年 10 月 19 日作为首次授予日,授予 109 名激励对
象 249.9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1.48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
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4 年 8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监事会同意
对《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股票来源内容进行修订。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
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决定对本激
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完成后,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的授予价格由 11.48 元调整为 11.28 元。同时,确定 2024 年 8 月 19 日为预留授予日,
授予 18 名激励对象 25.15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意见与报告。
6、2024 年 9 月 5 日,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对《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股票来源内容进行修订。
6
7、2024 年 11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
司监事会对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意见与报告。
二、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一)激励对象人数和数量调整
2023 年 10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
授予数量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首次授予 110 名
激励对象中,因 1 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资格,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
量进行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10 人调整为 109 人,首次授予权益数量由
250.9 万股调整为 249.9 万股。
2024 年 11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首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 5 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
合激励资格,同意上述 5 名员工已获授的共计 3.6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
并由公司作废。
综上,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中 5 人因个人
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 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资格。董事会
同意合计作废处理上述 6 名激励对象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4.60 万股。
(二)授予价格调整
2024 年 8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
决定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完成后,本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11.48 元调整为 11.28 元。
除上述调整之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 2023 年激励计划一致。
三、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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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归属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本次激励计
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10月19日,因此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
2024年10月19日至2025年10月18日。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
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归属条件 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 前述情 形,符合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归属条件。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 发生前 述情形,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符合归属条件。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条件是: 根据北京大 华国际 会计师事
以 2022 年业绩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 50%
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对公司
(A)。 2023 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
以 2022 年业绩 为基数 ,2023 年净 利润增 长率为 90%报 告 北 京 大 华 审 字
(B)。 [2024]00000358 号显示:
2023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公司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实际为 a,净利润增长率实
为 182,702.46 万元,较 2022
际为 b。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与公司层面归属比例的关系如 年增长 59.11%,归属于上市
下表所示:
公 司 股 东 净 利 润 14,682.47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万元,剔除 有关股 份支付费
a≥A且b≥B 100% 用影响后的数值较 2022 年增
长 97.49%,公司层面归属比
a≥A,b<B或b≥B,a<A 50%
例达 100%。
a<A且b<B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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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指标均以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所载公司合并报表
数据为准,其中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在当年所产生的
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四、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内部绩效考核相关规 本激励计划 首次授 予的激励
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
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自愿放
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
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 弃获授权益的资格;5名激励
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
对象因个人 原因离 职不符合
的股份数量:
考核结果 A-优秀 B-良好 C-合格 D-不合格 激励对象资格;其余104名激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100% 60% 0 励对象2023年个 人绩 效考核
评价结果为A级,本期个人层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数量×公
面归属比例为100%。
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
属期归属条件均已成就,根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为上
述104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3年10月19日;
2、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数量:73.89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32%;
3、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激励对象人数:104人;
4、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1.28元/股(调整后);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实际归属情况:
本次可归属数
获授的限制性 本次可归属
量占已获授限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股票数量(股 的限制性股
制性股票总量
) 票数量(股)
的比例
1 倪铭 中国 董事长、总经理 350,000 105,000 30%
2 魏迎春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 120,000 36,000 30%
3 闫政 中国 副总经理 100,000 30,000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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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可归属数
获授的限制性 本次可归属
量占已获授限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股票数量(股 的限制性股
制性股票总量
) 票数量(股)
的比例
4 戴立中 中国 副总经理 90,000 27,000 30%
副总经理兼财务总
5 徐行 中国 90,000 27,000 30%
监、董事会秘书
6 彭俊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 90,000 27,000 30%
7 王劲舒 中国 副总经理 50,000 15,000 30%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1,573,000 471,900 30%
(97人)
合计 2,463,000 738,900 3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
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
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3、以上数据不包含离职拟作废的限制性股票。
4、实际归属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五、本次归属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
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相关事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
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
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
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
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
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
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属对
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六、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披露之日前6个月均不
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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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
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因此,监事会同意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并出具相应核
查意见,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104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
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3.89万股。
八、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
依据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资格的104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本次可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3.89万股。
九、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归属、
本次作废事项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
件已成就,本次作废的相关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
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十、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
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
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归属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相应后续手续并进行信息披露。
十一、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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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2023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
告。
特此公告。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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