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85 证券简称:艾德生物 公告编号:2024-033 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5月1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9:15-15:00。 4、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6日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海沧区鼎山路39号公司1楼会议室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罗捷敏先生 由于公司董事长LI-MOU ZHENG先生因公外出不能主持本次会议,由半数 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罗捷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7、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4人,代表股份204,739,800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51.387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14,069,08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8.630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6人,代表股份 90,670,7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757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3人,代表股份117,038,184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29.375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 26,367,46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617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6 人,代表股份90,670,7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757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经与会股东逐项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 下议案: 1、《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4,73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0%;反对 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该议案获表决通 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034,1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6%;反对 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4,73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0%;反对 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该议案获表决通 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034,1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6%;反对 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4,73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038,1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4,73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038,1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4,73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0%;反对 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该议案获表决通 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034,1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6%;反对 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4,73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038,1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4,73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038,1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0,878,6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2299%;反对 13,861,1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7701%;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该议案获 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177,0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1567%;反对 13,861,1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8432%;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6,799,8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6.3534%;反对 16,528,4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0729%;弃权11,411,57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5737%。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 通过。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098,2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1275%;反对 16,528,40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4.1222 % ; 弃 权 11,411,57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7503%。 10、《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4,889,8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5.4205%;反对 14,999,7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3262%;弃权14,850,20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2532%。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7,188,24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4956%;反对 14,999,73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2.8161 % ; 弃 权 14,850,2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12.6883%。 11、《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4,889,8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5.4205%;反对 14,999,7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3262%;弃权14,850,20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2532%。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 通过。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7,188,24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4956%;反对 14,999,73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2.8161 % ; 弃 权 14,850,2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12.688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指派江志君律师、郑惠莲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5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