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德生物: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2024-07-30
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艾德生物”)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后,现就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发表审查
意见如下:
1、经审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LI-MOU ZHENG先生、
罗捷敏先生、FRANK RON ZHENG先生、阮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戒;上述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提名LI-MOU ZHENG先生、罗捷敏先生、
FRANK RON ZHENG先生、阮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经审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王恩华先生、沈哲先生、吴
乔女士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
工作经历和专业经验等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要求,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履
职能力,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我们一致
同意提名王恩华先生、沈哲先生、吴乔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4 年 7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