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85 证券简称:艾德生物 公告编号:2024-059 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8月14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8月1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8月1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14日9:15-15:00。 4、股权登记日:2024年8月7日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海沧区鼎山路39号公司1楼会议室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LI-MOU ZHENG先生 7、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6人,代表股份173,076,119股,占公司有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43.7732% 。 其 中 : 通 过 现 场 投 票 的 股 东7 人 , 代 表 股 份 114,055,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46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9人,代表股份59,020,5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27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4人,代表股份65,508,357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67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 份6,487,8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09%。通过网络投 票的中小 股东119人,代表股份59,020,5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27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经与会股东逐项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 下议案: 1、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72,972,309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400% ; 反 对 58,200股 , 占 出 席会 议 股 东 所 持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总数的 0.0336%;弃权45,6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610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4%。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65,404,547股 , 占 出 席会 议 中 小 股 东所 持 有 效 表决 权 股份总数的 99.8415%;反对5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88%;弃权45,6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61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6%。 2、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85,254,08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8590% ; 反 对 72,110股 , 占 出 席会 议 股 东 所 持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总数的 0.0845%;弃权48,3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810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6%。关联股东前瞻投资(香港)有限公 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65,387,937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有 效 表决 权 股份总数的 99.8162%;反对72,1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1%;弃权48,3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81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7%。 3、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72,962,699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345% ; 反 对 67,610股 , 占 出 席会 议 股 东所 持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总数的 0.0391%;弃权45,8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810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5%。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65,394,937股 , 占 出 席会 议 中 小 股 东所 持 有 效 表决 权 股份总数的 99.8269%;反对67,6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32%;弃权45,8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81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9%。 4、关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72,958,199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319% ; 反 对 72,110股 , 占 出 席会 议 股 东所 持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总数的 0.0417%;弃权45,8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810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5%。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65,390,437股 , 占 出 席会 议 中 小 股 东所 持 有 效 表决 权 股份总数的 99.8200%;反对72,1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1%;弃权45,8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81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9%。 5、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56,123,12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0.2049%;反对16,904,3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70%;弃权48,6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810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1%。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48,555,366股 , 占 出 席会 议 中 小 股 东所 持 有 效 表决 权 股份总数的 74.1209%;反对16,904,3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5.8049%;弃权48,6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81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2%。 6、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LI-MOU ZHENG先生、罗捷敏先生、FRANK RON ZHENG先生、阮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 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6.01 选举LI-MOU ZHENG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股 份 数172,781,811股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99.83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65,214,0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5507%。 LI-MOU ZHENG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02 选举罗捷敏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股 份 数171,718,131股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99.21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64,150,3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7.9270%。 罗捷敏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03 选举FRANK RON ZHENG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股 份 数172,763,311股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99.81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65,195,5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5225%。 FRANK RON ZHENG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04 选举阮力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股 份 数172,763,311股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99.81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65,195,5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5225%。 阮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7、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王恩华先生、沈哲先生、吴乔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7.01 选举王恩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股 份 数172,779,754股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99.82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65,211,9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5476%。 王恩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7.02 选举沈哲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股 份 数172,779,751股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99.82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65,211,9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5476%。 沈哲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7.03 选举吴乔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股 份 数172,779,757股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99.82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65,211,9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5476%。 吴乔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8、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 议案 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杜琦先生、黄婕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 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8.01 选举杜琦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股 份 数161,211,268股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93.14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53,643,5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1.8880%。 杜琦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8.02 选举黄婕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股 份 数172,779,751股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99.82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65,211,9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5476%。 黄婕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指派江志君律师、郑惠莲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8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