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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赛意信息: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4-05-14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赛意信息

保荐代表人姓名:洪璐                        联系电话:021-52523216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嘉伟                      联系电话:021-52523323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不适用
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

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
                                                           是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是
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无,均事前或事后审议会议议案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无,均事前或事后审议会议议案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无,均事前或事后审议会议议案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
                                                          是
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不适用
况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5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无
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
                                                          是
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3 年 9 月 5 日
                                          1、学习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
(3)培训的主要内容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2023 年修
                                      2
                                        订)》;2、学习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信息披露工作评价 》(2023 年修
                                        订);3、鉴于公司于 2021 年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介绍了目前再融资市场
                                        现状与审核动态;4、强调了注册制下
                                        信披要求,介绍了信披违规的监管案
                                        例。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
                                                    无           不适用
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
                                                    无           不适用
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
                                                    无           不适用
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的原因及解


                                    3
                                                                   决措施
1.公司股东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
                                                      是           不适用
方面的承诺
2.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 保 荐 代表人 变 更及
                                                 不适用
其理由

                              1、2023 年 2 月 20 日,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对光
                        大证券出具《关于对光大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
                        定》(沪证监决〔2023〕37 号)。光大证券已通过研究制
                        定新三板挂牌项目遴选标准和负面清单、全面梳理新三
2. 报 告 期内中 国 证监 板业务规则体系要点和新三板存量项目等措施,提高新
                        三板项目质量,并进一步提升督导工作质量。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2、2023 年 5 月 30 日,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对光
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
                        大证券出具《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 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71 号)。光大证
                        券已向江苏证监局提交书面说明。光大证券进一步加强
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对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现场检查力度,严格执行相
                        应核查程序,从多维度多角度对持续督导相关事项进行
                        全面细致的核查与论证,及时发现上市公司经营过程中
                        的违规情形,督促并组织上市公司及时整改,同时向监
                        管机构及时沟通和汇报。
3. 其 他 需要报 告 的重
                                                 无
大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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