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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创业黑马: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2024-02-08  

证券代码:300688           证券简称:创业黑马         公告编号:2024-007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创业黑马”)为践行“以
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价值认可,
公司将积极采取措施切实“提质增效重回报”,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树立良好的
市场形象。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
可,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权益,增强
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可持续发展,形成如下回购股份方案:

    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1、回购股份目的:基于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和对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
心,建立完善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公司持续
稳定健康发展,同时为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引导长期理性价值投资,公
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
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2、回购股份种类及用途:公司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
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 36 个月内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予以注销。

    3、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与价格: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
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均含本数),本次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


                                    1 / 10
的资金总额为准。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0 元/股(含本数),本次具
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发生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派发股票股利或现金股票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
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

    4、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 30
元/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1500 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500,000 股,
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30%;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 30 元/股,回购金额
上限人民币 3000 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000,000 股,占公司当前
总股本的 0.60%。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

    5、回购股份期限: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
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二、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经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在未来 6 个月内暂无减持计划。若上述主体后续
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的,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因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
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
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公司董事会
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
的风险。

    3、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
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
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授出或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
险。


                                      2 / 10
    4、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
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存在回购方案调整、变更、终止的风险。

    5、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
念,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价值认可,公司将积极采取措施切实“提
质增效重回报”,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同时,基于对公司
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
情况及财务状况,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长远、
健康、可持续发展,2024 年 2 月 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
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1、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和对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建立完善的长效
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时
为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引导长期理性价值投资,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
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日后 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
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
整后的政策实行。

    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3 年修订)》第八条、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2023 年修订)》
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3 / 10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3、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1)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0 元/股(含本数),该回购
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
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股利或现金股票等除权
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

    4、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
总额

    (1)本次回购股份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
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 36 个月内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予以注销。

    (3)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均含本数),本次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本次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
30 元/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1500 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500,0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3%;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 30 元/股,回购
金额上限人民币 3000 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000,000 股,占公司
当前总股本的 0.6%。



                                  4 / 10
    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
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如公司在回
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
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和数量。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
起 12 个月内。如果在回购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
案即实施完毕: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
   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
   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
   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
   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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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 30 元/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3000 万元测
  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000,0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60%。

       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 30 元/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1500 万元测
  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500,0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30%。若本次回
  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则预计公司股本结构
  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按预计回购数量下限        按预计回购数量上限
      股份类型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       的比例
                                                          (股)      的比例       (股)       的比例
                                                         25,984,606     15.52%    26,484,606     15.82%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25,484,606       15.23%

                                                     141,394,858        84.48%   140,894,858     84.18%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41,894,858       84.77%

三、总股本              167,379,464    100.00%       167,379,464       100.00%   167,379,464    100.00%

      注:上表回购前股数为截至本公告日的股权结构数据。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

  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三、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
  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
  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 74,372.94 万元,负债
  总额为 20,524.60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27.6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
  权益为 52,905.68 万元,流动资产为 48,559.65 万元。按 2023 年 9 月 30 日的财
  务数据测算,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 3000 万元(含本数)占公司总资
  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4.03%、5.67%、
  6.18%。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管理层认为本次使用资金总
  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含本数)的自
  有资金实施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

                                                6 / 10
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股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
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
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
和持续经营能力。

    四、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
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及其是否存在单独或者
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4 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3-047),由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牛文文先生持有 50.02%份额并
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股东天津嘉乐文化传媒交流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嘉乐文化”),基于经营发展需要,部分回收投资成本,通过集中竞价形式合
计减持了 1,670,000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9977%,本次减持后嘉乐文
化仍持有公司股份 5,459,071 股,占总股本的 3.261%。

    除上述已披露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
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五、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问询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
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经问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回购期
间尚无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上述人员及持股 5%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
尚无减持计划,如后续拟实施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六、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


                                  7 / 10
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在股份回购完成后
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
销。若公司回购股份拟进行注销,公司将严格履行《公司法》等关于减资的相关
决策程序并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回购股份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
限范围内,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
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
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并实施
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包括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确定具体的回购时
间、价格和数量等;

    2、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回购股份相关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情况
发生变化,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
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
际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订、完成与本
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
止。

       八、本次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8 / 10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约定,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者员工持股计划,应当经三
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作出决议,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2024 年 2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全体董事均出席该次会议并以 7 票同
意、0 票反对和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九、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因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
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
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公司董事会
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
的风险。

    3、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
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
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授出或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
险。

    4、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
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存在回购方案调整、变更、终止的风险。

    5、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9 / 10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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