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黑马: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9-26
证券代码:300688 证券简称:创业黑马 公告编号:2024-063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9月26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26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26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7号电通创意广场2号楼B区创业
黑马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经过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由董事罗鼎女士主持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6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
权的股份35,988,0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786%。其中:出席现场
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所持股份30,793,7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8.464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65人,所持股份5,194,3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总股份的3.114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共164人,代表公
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073,0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34%。其中:出
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0人,所持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
份的0%;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4人,所持股份1,073,070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总股份的0.6434%。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
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通过通讯形式参加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 案进行
了表决:
1、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
案》
表决情况:同意 35,706,1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165%;
反对 203,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644%;弃权 78,87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92%。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791,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7231%;反对 203,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 18.9270%;弃权 78,8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3499%。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5,705,9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159%;
反对 20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646%;弃权 78,97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9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790,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7044%;反对 20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 18.9363%;弃权 78,97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3593%。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5,706,4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173%;
反对 203,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644%;弃权 78,57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83%。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791,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7510%;反对 203,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 18.9270%;弃权 78,5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322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5,745,7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267%;
反对 164,0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558%;弃权 78,27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75%。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830,7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4181%;反对 164,0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 15.2879%;弃权 78,2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294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黄雅程、刘浩旺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
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认为, 综上所述,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
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