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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黑马:创业黑马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2024-10-28  

                北京尚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
                          之
                     法律意见书


                   SL-2024-103(G)




                  北京尚伦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2 号南银大厦 2312 室 (100028)
      电话: +8610-64609388 传真: +8610-64606696
创业黑马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法律意见书   北京尚伦律师事务所




                   北京尚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
                           之
                       法律意见书


致: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尚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创业黑马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为本
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
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阅了《公司章程》、《创
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
核管理办法》、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文件、董事会
会议文件、监事会会议文件、公司书面说明以及本所律师认为需
要审查的其他文件,并通过查询政府部门公开信息对相关的事实
和资料,本着审慎性及重要性原则对本激励计划的有关的文件资料
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创业黑马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法律意见书   北京尚伦律师事务所


      1.本所律师系按照截止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经发生
或存在的事实,依据中国大陆(就本文文意所指不包括港澳台地区)
当时或现行有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出具,并基于对公司
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对中国大陆现行有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2.本所律师对本法律意见书所涉及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判断,
依赖于公司向本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及所作说明;且公司保证其
提供给本所的文件、资料及所作说明真实、完整、准确,且无任
何隐瞒、虚假陈述及重大遗漏;公司亦保证其所提供的全部文件
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无任何遗漏、改动和删减。

      3.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
事实,本所律师依赖有关政府部门、其他有关单位及公司出具的
证明文件及政府各级主管部门的公开信息作为制作本法律意见书
的依据。

      4.本法律意见书中涉及会计、审计及评估等非法律专业事项
时,均按照有关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文件和公司出具的书面文件
内容予以引述,本法律意见书对该等文件及其内容的引用并不意
味着本所律师对该等文件以及所引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作出
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本所及经办律师并不具备对有关会计、
审计及评估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专业意见的适当资格。

      5.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实施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授予的配套文件,随其他材料一同披露,并依法对所出具
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本所同意公司部分或全部引用本《法律意
见书》的内容,但公司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
的歧义或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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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授予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许可,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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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 义

     创业黑马、公司、上市公司                   指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上市规则                         指
                                                                       规则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南                        指       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
                                                                理(2024 年修订)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指
                                                                       章程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激励计划(草案)                      指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激励计划                         指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约定的条件和
                                                        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公
        限制性股票/标的股票                     指      司股票。相应股票设置一定期限
                                                        的限售期,及一定的解除限售条
                                                        件。


                                                         根据激励计划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激励对象                         指
                                                                     相关人员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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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日期,该日期应为交易日。


                                                         激励对象取得限制性股票的每股
               授予价格                         指
                                                                     单价。


                                                         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考核办法                         指
                                                                 划考核管理办法


                 本所                           指            北京尚伦律师事务所


                                                         北京尚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创业黑
                                                         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本法律意见书                        指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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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      文

一、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批准和授权


           1. 2024 年 9 月 9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2. 2024 年 9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


           3. 2024 年 9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涉及本次激励计划的议案。


           4. 2024 年 9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议案》等涉及本次激励计划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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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2024 年 9 月 9 日,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关于 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实施本激
    励计划。


           6. 2024 年 9 月 9 日至 2024 年 9 月 19 日,公司内部公示
    了《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内容包括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
    等信息。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
    象提出的异议。2024 年 9 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创业黑马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认为,列
    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
    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7. 2024 年 9 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8. 2024 年 9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 会 , 审 议 通 过 了 《 关 于 <2024 年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 草
    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涉及本激励计划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了
    委托投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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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2024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
    定首次授予日为 2024 年 10 月 25 日,并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5 名
    激励对象共计授予 13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3.72
    元/股。


           10. 2024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
    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首次授予日为 2024 年 10 月 25 日,
    并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5 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 130.00 万股限制性
    股票,授予价格为 13.72 元/股。


           11. 2024 年 10 月 25 日,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认
    为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的情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核
    心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符合公司《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符合本激励计
    划的实施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本激
    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已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
关事项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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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1. 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
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 公司 2024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4 年 10 月 25 日。


      3. 2024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以 2024 年 10 月 25 日为授予日。


      4. 根据公司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的 60 日内,且为交易日。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激励计划授予日的确定已经履行
了必要的程序, 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


三、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根据《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
公司应当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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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3)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公司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授予日,公司及激励
对象均未出现上述情况。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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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
定。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激励
计划相关授予事项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
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不违反《管理办法》及
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截至授予日,本激励计划的授
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不违反《管理办
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仍需就本次授予事项履行相应信
息披露、股权登记等相关程序。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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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尚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之
法律意见书》签字盖章页)




北京尚伦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签字:

                         张明若



经办律师签字:

                         吕海波

经办律师签字:

                         周晓茹




                                               签署日期: 2024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