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天伟业: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2024-12-05
证券代码:300689 证券简称:澄天伟业 公告编号:2024-053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
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5
日分别召开 2024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和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监
事会主席,聘任了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3 名,独立董事 2 名,
具体成员如下:
非独立董事:冯学裕先生(董事长)、景在军先生、宋嘉斌先生;
独立董事:兰才明先生、韩燕女士。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
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不设职工董事。独立董事人数的比例未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
分之一。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上述董事会成员均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
事任职资格,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
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上述董事的简历详见附件。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
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韩燕女士、独立董事兰才明先生、董事宋嘉斌先生
3 人组成,其中独立董事韩燕女士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提名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兰才明先生、独立董事韩燕女士、董事冯学裕先生
3 人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兰才明先生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韩燕女士、独立董事兰才明先生、董事冯学
裕先生 3 人组成,其中独立董事韩燕女士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战略委员会:由董事冯学裕先生、董事景在军先生、独立董事兰才明先生 3
人组成,其中董事冯学裕先生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
均占半数以上并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且审计委员会中主任委员(召集人)
独立董事韩燕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
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第五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2 名,非职工代表监
事 1 名,具体成员如下:
职工代表监事:袁丹女士(监事会主席)、黄金明先生;
非职工代表监事:李猛先生。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成员中,不存在兼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职
工代表监事比例未低于监事总数的三分之一。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
职工代表监事自 2024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起计算;非职工代表监事自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上述监事会成员均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上市公司监
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也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上述监事的简历详见附件。
三、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况
(一)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1、总经理:冯学裕先生;
2、副总经理:景在军先生;
3、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蒋伟红女士。
(二)证券事务代表
证券事务代表:陈远紫女士。
上述人员任期三年,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查,聘任公司财务负
责人的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秘书蒋伟红女士、证券事务代
表陈远紫女士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上述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
或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
记录查询平台公示为违法违规失信者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755-36900689 转 689
电子邮箱:sec@ctwygroup.com
邮政编码:518052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九道 10 号深圳湾科技
生态园 10 栋 B 座 34 层
四、公司董事、监事换届离任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陈国尧先生和独立董事符凤萍女士因法律法规
关于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的相关规定,本次董事会换届完成后将不再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国尧先
生和符凤萍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楼丽莎女士将不再
担任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且不担任公司和子公司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楼丽莎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9,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78%,不存在应当
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情况。楼丽莎女士离任后,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
动管理》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其持有
的公司股份进行管理。
公司对上述因任期届满离任的独立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的认真履职、勤勉
尽责以及为公司规范治理和经营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5 日
附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成员简历
(一)有关非独立董事关联关系的说明
冯学裕先生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并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澄天盛业
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41.25%股份)65%股权,其女儿冯澄天女士持有深圳市
澄天盛业投资有限公司 35%股权,冯学裕先生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为
公司实际控制人。
景在军先生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并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且为冯
学裕姐姐冯士珍女士的女婿。
宋嘉斌先生为冯学裕女儿冯澄天女士的配偶,并担任公司董事。
(二)非独立董事简历
冯学裕先生,195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冯
学裕先生为公司创始人;1999 年至 2005 年担任深圳市澄天威电子有限公司总经
理;2006 年至 2012 年担任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兼执行董事;2012
年至今担任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1 年 11 月至
今担任香港澄天伟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1 年 11 月至今担任宁波讯百企业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合伙人;2012 年 06 月至今担任深圳市澄天盛业投
资有限公司监事;2018 年 9 月至今担任澄天伟业(宁波)芯片技术有限公司监
事。2023 年 8 月至今担任澄天科泰(宁波)热管理系统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
人、董事、经理;2024 年 1 月至今担任深圳市澄天伟业智能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冯学裕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12,712,960 股,占公司
总股份的 11.00%,通过深圳市澄天盛业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折算为
30,995,250 股(深圳市澄天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票 47,685,000 股,占
公司总股份的 41.25%,冯学裕先生持有深圳市澄天盛业投资有限公司 65%的股
权)。除“有关非独立董事关联关系的说明”所述信息外,冯学裕先生与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冯学裕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
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其任职资
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和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景在军先生,197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1
年至今任职于慈溪市新华印刷厂,曾任厂长,现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2003
年至今担任上海诚天智能卡有限公司总经理;2006 年至 2012 年担任深圳市澄天
伟业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7 年 12 月至今担任上海澄裕电子科技发展有限
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2012 年至今担任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2018 年 9 月至今担任澄天伟业(宁波)芯片技术有
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2023 年 8 月至今担任澄天科泰(宁波)
热管理系统技术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景在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6,309,308 股,占公司总股份
的 5.46%。除“有关非独立董事关联关系的说明”所述信息外,景在军先生与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其他关联关系。景在军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稽查,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和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宋嘉斌先生,198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
历。曾任职于杭州弘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国金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2015 年至今任职于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任副总
经理、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董事、董事长助理;2017 年 12 月至今担任澄天(慈
溪)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2018 年 11 月至今担
任香港澄天伟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宋嘉斌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95,800 股,占公司总股
份的 0.08%;通过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69,3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6%。除“有关非独立董事关联关系的说明”所述信息外,宋嘉斌先生与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其他关联关系。宋嘉斌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稽查,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和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独立董事简历
兰才明先生,196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执
业律师,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证明》。1997 年
7 月至 2020 年 1 月担任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合伙人、高级合伙人、
管委会成员,管委会主任;2020 年 2 月至 2021 年 1 月担任北京德和衡(深圳)
律师事务所律所主任;2021 年 1 月至 2023 年 11 月担任北京市盈科(深圳)律
师事务所盈科律所全球合伙人;2023 年 12 月至今担任广东知恒(前海)律师事
务所执业律师、合伙人、管委会主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兰才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0,000 股,占公司总股
份的 0.0087%;兰才明先生与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
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其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不存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第 3.2.3 条和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韩燕女士,197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注册
会计师,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证明》。2007 年
6 月至 2013 年 3 月担任中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深圳分所项目经理;2013 年
4 月至今担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高级部门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韩燕女士与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
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其任职资格
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和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
被执行人。
二、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简历
袁丹女士,198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4
年 2 月至 2015 年 4 月任富士康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采购员,2015 年 5 月至 2021
年 6 月伟易达电子产品(深圳)有限公司成本管理员,2021 年 7 月至 2023 年 3 月
任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央采购主管,2023 年 3 月至今任公司采购
总监,2023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袁丹女士与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持
有公司股份,通过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8,6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074%;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
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其任职资
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和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李猛先生,197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94
年至 1997 年任鹤岗矿务局供应科调度员;1998 年至 2002 年历任牡丹江蓝天广
告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天虹设计有限公司、汉典图形设计有限公司的设计师;
2002 年 4 月至今任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设计师;2021 年 12 月至今
任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猛先生与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
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其任职资格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和第 3.2.4 条所
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黄金明先生,198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1
年至 2012 年担任广东惠州粤华电力有限公司电子工程师,2013 年至 2021 年担
任深圳毅能达金融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工程师,2021 年至 2022 年担任奇安信
安全技术(珠海)有限公司软件工程师,2023 年 3 月至 2023 年 10 月担任深圳
市普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软件工程师,2023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软件工程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金明先生与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
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其任职资格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和第 3.2.4 条所
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冯学裕先生、景在军先生简历:参见本公告附件之“一、第五届董事会成员
简历”之“(二)非独立董事简历”。
蒋伟红女士,197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7
年至 1999 年任职于东莞彩丽清洁服务有限公司;1999 年至 2001 年任职于东莞
桥头晶莹玩具制品厂;2001 年至 2003 年任职于东莞长安乌沙韩一电子厂;2004
年至 2006 年任职于深圳市昶福光电有限公司;2006 年至 2012 年任深圳市澄天
伟业科技有限公司财务经理、监事;2013 年至今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2018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蒋伟红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95,7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8%;通过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34,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3%。
蒋伟红女士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和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稽查,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第 3.2.3 条和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陈远紫女士,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持有法律职
业资格证,曾任职于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 3 月至今担任公司证
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远紫女士与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
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其任职资格符合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和第 3.2.4 条所规定
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