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环环保: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02-01
证券代码:300692 证券简称:中环环保 公告编号:2024-005
债券代码:123146 债券简称:中环转 2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七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2 月 1 日以电子通讯方式发出,并于 2024 年 2 月
1 日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紧急会议,召集人在会议上做了相
关说明。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张伯中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其中甘复兴先生、姚云霞女士、马奕旺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
会议并表决。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
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1.01 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自身内在价值的认可和对未来发展前景的充足信心,结合公司经
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为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引导长
期理性价值投资,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并为公司股东创造价值,公司拟
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公司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对公司业务战略和长期发展前景坚定看好,将充分发
挥核心竞争优势,为投资者持续创造价值,让广大股东充分分享企业发展红利。
本次回购的公司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在股份回
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
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
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2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3 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近期公司股价,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9 元/股(含),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
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
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4 回购股份的总金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含)人民币 3,500 万元且不超过(含)人
民币 7,000 万元,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以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金额为准。
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5 回购股份数量及占总股本比例
按照本次回购价格上限 9 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3,500 万元来测
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388.89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92%;按照本次回
购价格上限 9 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7,000 万元来测算,预计回购股份
数量为 777.78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84%。
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 施完成
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内实
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
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6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公司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 6 个月
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
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
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
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一交易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
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
的最长期限。
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7 对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属于董事会
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顺利完成本次公司回购股份事宜,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
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
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
制定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
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公司董事会等表决的事项
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
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5、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回购股份事项所必须的事宜。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 事项办
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