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马科技: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2024-03-22
证券代码:300698 证券简称:万马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3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向、目标和条件的框架性文件,
双方将在本协议基础上,根据具体项目情况后续签订具体合作协议,未来合作方
式、进展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框架协议未明确具体的合作方式和金额,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
双方后续进一步具体的合作情况而定。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分析、谨慎决策、注
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签署概况
近日,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优咔网
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优咔”)与杭州朗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朗歌科技”)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加强双方合作,基于双方对自动
驾驶数据闭环领域的战略规划、业务定位和发展方向的相互理解和认同,经过友
好协商,双方决定在自动驾驶数据闭环领域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分阶段推进
符合双方共同利益的合作项目。
本次签订的协议是框架合作协议,没有具体合同金额。根据《公司章程》及
相关规定,本次合同的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后续合作进展
中,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合同对手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杭州朗歌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MA2KKB0K1N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1,633.74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戴世惠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江陵路 1782 号 1 幢 601 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系统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
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专业设计服务;工业设计服务;数据处
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平面设计;雷达及配套设备制
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卫星导航服务;卫星
通信服务;电子产品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测量仪器销售(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测绘服务;基
础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截至目前,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朗歌科技不存在关联关系。朗歌科技信用状况良好,具备
较好的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本次框架合同约定的交易内容符合上海
优咔业务发展需求,公司具备实施合同所需必要能力。
三、合同主要内容
甲方:杭州朗歌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优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一)合作内容与形式
双方围绕自动驾驶数据闭环平台工具链的效率、质量及合规的需求,重点围
绕自动驾驶数据远程回传、数据管理、数据标签化、数据合规等板块开展合作,
并在 IaaS 层算力及存储资源建设及调度管理等方面展开开放性、探索性技术合
作,具体合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数据合规项目合作
双方就自动驾驶数据合作领域开展合作,包括:
双方共同研讨合规方面的法规、标准,推动行业规范与标准的制定。
甲方输出相应能力,协助乙方为其客户提供数据安全管理规划咨询与数据
合规项目方案、建设及运营等服务,为整体数据平台提供合规咨询和改造
服务,支持合规处理和脱敏脱密等操作。
2. 数据管理平台领域合作
双方就自动驾驶数据管理平台领域开展合作,包括:
共同规划数据管理架构设计、集成,共同提供自动驾驶数据管理平台对应组
件(工作流、计算框架,Meta 元数据等)的部署支持,技术咨询,共同完
成数据生态下配套基础架构的落地;
共同规划湖仓体系数据平台,包括不限于湖仓设计/建模,数据治理开发/ETL、
大数据工作流编排,调度与监控;
共同建设自动驾驶数据集标签体系,并形成标签生成、标签管理、自动化标
签等的能力;
数据治理、数据安全和数据服务,通过数据标签进行数据挖掘以及数据分析
等;
共同就自动驾驶数据远程回传展开合作,包括基于车联网 5G 专网提供数据
回传产品与服务,包括高带宽、低延迟的网络设备与服务。
3. 智算中心合作
双方就自动驾驶智算中心开展探索性技术研讨合作,包括:
双方共同研究智算平台的基础框架及算法兼容性,合作进行算子移植和性能
优化,并进行节能及调度管理技术研究。
双方就应用于自动驾驶领域的大算力平台的高效利用,高效支撑与高效调度
开展探索性合作,乙方为该合作提供相应的大算力平台(第一阶段至少具备
2000P 的支撑能力,未来三年不少于 6000P 算力)作为技术支撑。
(二)合作机制
双方同意搭建战略合作联席会议,由双方指派各自专人负责牵头,邀请双
方商务、产品、技术等各部门负责人参与联席会议,根据战略合作范围,分阶段
明确合作内容和进度要求,全程推进双方各项目的实施进展工作,制定合作目标
与实施方案。对已明确内容与进度要求的合作项目,双方共同组建专门的项目团
队,组织实施方案,并向战略合作联席会议汇报工作进展。
(三)合作产权
合作前双方已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各自所有,若战略合作项目需要,经对方书
面许可后一方可使用对方的知识产权成果,双方合作过程中所产生的知识产权双
方共同所有,或由双方协商确定权属。
(四)合作期限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止,
期限届满前 15 个自然日内,如无任何一方书面提出终止本协议,则本协议有效
期自动顺延 1 年,顺延期届满,如双方有意继续合作,应重新签署协议。
(五)合作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本协议需要双方共同努力实现预期效果,故需要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如下
约定:
1.1 甲乙双方的权利
(1)双方有权要求对方按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
(2)双方在遵守国家法律及相关行业规定的前提下,在成本、质量、期限
的竞争力条件相当的情况下,双方对本协议约定的合作内容拥有优先合作权(甲
方优先采用乙方的解决方案,乙方优先保障甲方项目的合作资源,双方的合作成
果应优先搭载甲方设计的系列车型和数字化运营应用);
(3)本战略协议框架范围内,在满足双方合规性前提下,为保障合作开展
的及时高效,乙方优先保障甲方项目的合作资源(包括人力资源的能力和提前投
入);
(4)双方享有本协议约定的各项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权益。
1.2 甲乙双方的义务
(1)双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2)双方应相互提供相关团队服务支持;
(3)双方应按共同的计划推进和完成各自项目任务;
(4)双方应当充分运用其行业影响力和合作伙伴关系等资源,为甲乙双方
开拓业务和扩展市场提供条件;
(5)双方均应对产品质量进行严格管理,不得损害甲乙双方形象和利益。
(六)违规责任
1.任一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本协议,应承担违约责任,因此给对方造成损
失(包含但不限于对方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应予以赔偿。
2.一方将另一方提供的数据信息泄露或未经书面同意提供给第三方的,应向
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因此给对方造成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方遭受的直接经济损
失以及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应予以赔偿。
3.如因一方提供虚假材料而致另一方造成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方遭受的直
接经济损失以及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应予以赔偿。
(七)争议解决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一致同意
选择由原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与朗歌科技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本着“诚实守信、互利共
赢”的合作原则,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充分发挥各自领域的优势并形成优势
互补,根据朗歌科技的产品服务及发展规划,结合公司的技术与业务优势,分阶
段确定合作内容,在合作中建立互信与默契,夯实双方作为战略伙伴关系的坚实
基础,通过双方之间的各项合作,提升市场竞争力和用户满意度,实现携手共同
发展。
五、风险提示
本协议的具体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后续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
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持股未发生变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大股东盛涛先生与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闫楠先生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拟转让公司股份 6,700,000 股(尚未交割)
外,公司未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
的通知。
2、公司最近三年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署情况
序号 合作方 协议名称 披露日期 进展情况
《车联网产品
1 高新兴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2021 年 10 月 11 日 合同正常履行中
框架合同》
《产品合作框
2 浙江寰福科技有限公司 2022 年 9 月 27 日 合同正常履行中
架协议》
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 《 战 略 合 作 框
3 2022 年 12 月 22 日 合同正常履行中
司乘用车公司 架协议》
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 《 合 作 框 架 协
4 2023 年 8 月 31 日 合同正常履行中
委员会 议》
七、报备文件
1、杭州朗歌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优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战略合作
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