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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九典制药:关于九典转02付息的公告2024-09-09  

证券代码:300705          证券简称:九典制药
                                                    公告编号:2024-061
债券代码:123223          债券简称:九典转02


                     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九典转 02 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九典转02(债券代码:123223)将于2024年9月18日按面值支付第一年利
息,每10张九典转02(面值1,000元)利息为3.00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4年9月13日(星期五)
    3、付息日:2024年9月18日(星期三)
    4、除息日:2024年9月18日(星期三)
    5、本次付息期间及票面利率:计息期间为2023年9月15日至2024年9月14日,
票面利率为0.30%。
    6、九典转02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4年9月13日,截至2024年9月13日
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
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九典转02持有人享有本次派发的利
息,在2024年9月13日前(含当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
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7、下一计息期起息日:2024年9月15日
    8、下一年度的票面利率:0.50%


    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15日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24年9月18日支付2023年9月15日至2024年9月
14日的利息,根据《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本次付
息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九典转02的基本情况
    1、可转债中文简称:九典转 02
    2、可转债代码:123223
    3、可转债发行量:36,000.00 万元(360.00 万张)
    4、可转债上市量:36,000.00 万元(360.00 万张)
    5、可转债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6、可转债上市时间:2023 年 10 月 13 日
    7、可转债存续的起止日期:2023 年 9 月 15 日至 2029 年 9 月 14 日
    8、可转债转股的起止日期:2024 年 3 月 21 日至 2029 年 9 月 14 日
    9、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 0.30%、第二年 0.50%、第三年 1.00%、第四年
1.50%、第五年 2.50%、第六年 3.00%。
    10、付息的期限和方式: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
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
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
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
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
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
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11、可转债登记机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2、保荐人(主承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可转债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
    14、本次可转债的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根据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
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相关评级报告及跟踪评级报告,本次可转债主体信用评级及
债权信用评级均为“A+”级,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付息为九典转 02 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
为 2023 年 9 月 15 日至 2024 年 9 月 14 日,当期票面利率为 0.30%,本次付息每
10 张九典转 02(面值 1,000 元)债券派发利息人民币 3.00 元(含税)。
    对于持有九典转 02 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
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
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 2.4 元;对于持有九典转 02 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
RQFII),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
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的有关规定,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
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 10 张派发
利息 3.00 元;对于持有九典转 02 的其他债券持有者,每 10 张派发利息 3.00
元,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4 年 9 月 13 日(星期五)
    2、付息日:2024 年 9 月 18 日(星期三)
    3、除息日:2024 年 9 月 18 日(星期三)
    四、付息对象
    本次债券付息的对象为:截至 2024 年 9 月 13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
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九典转 02 持
有人。


    五、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
定的银行账户划付本次利息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
算系统将本次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
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次债券个
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
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
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次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延续境外机构
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等有关规定,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
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
本次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次债券利息暂免
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
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九典转 02 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募集说明书》。同时,投资者也可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对
本次付息事宜进行咨询: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731-82831002
    联系邮箱:jiudianzhiyao@163.com
    特此公告。


                                        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