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典制药: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不提前赎回九典转02的核查意见2024-11-01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不提前赎回九典转 02 的核查意见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湖南九
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典制药”、“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
对九典制药不提前赎回九典转 02 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526 号文同意注册,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5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36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
债”),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为 36,000.00 万元。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公司可转债于 2023 年 10
月 13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九典转 02,债券代码:12322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和《湖南九典制药股份
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
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可转债的转股期限自 2024 年 3 月 21 日起至 2029 年
9 月 14 日止。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条件赎回条款与触发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九典转 02 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如下: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间内,如下描述情况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按债券面
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者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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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 15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本次可转换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2024 年 10 月 14 日至 2024 年 11 月 1 日期间,公司股票已满足在任何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15.33 元/股)
的 130%(含 130%,即 19.93 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九典
转 02 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本次可转债不提前赎回的原因及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不提前赎回九典转 02 的议案》,考虑到九典转 02 自 2024 年 3 月 21 日起开始转
股,转股时间相对较短,同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市场环境等诸多因素,为
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九典转 02 的有条件赎回权,且在
未来六个月内(自 2024 年 11 月 2 日至 2025 年 5 月 1 日),如九典转 02 再次触
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均不行使有条件赎回权。自 2025 年 5 月 1 日后首个交
易日重新计算,若九典转 02 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另行
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九典转 02 的提前赎回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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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九典转 02
的情况以及在未来 6 个月内减持九典转 02 的计划
经核实,在本次九典转 02 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即 2024 年 5 月 1 日
至 2024 年 11 月 1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情况如下:
期间合计买 期间合计卖
持有人 期初持有数 期末持有数
持有人身份 入数量 出数量
名称 量(张) 量(张)
(张) (张)
实际控制人、控
朱志宏 753,319 0 753,319 0
股股东、董事长
副总经理兼董事
曾蕾 527 0 527 0
会秘书
卢尚 职工代表监事 566 0 566 0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其他相关主体在赎回条款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不存在交易
九典转 02 的情形。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
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 6 个月内减持九典转 02 的计划。
若上述相关主体未来拟减持九典转 02,公司将督促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合规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不行使九典转 02 提前赎回权已经公司董事
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综上,保荐人对九典制药本次不提前赎回九典转 02 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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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不提
前赎回九典转 02 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江 伟 徐 飞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1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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