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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威唐工业: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2024-12-06  

证券代码:300707              证券简称:威唐工业              公告编号:2024-122
债券代码:123088              债券简称:威唐转债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唐工业”)于 2024 年 11
月 20 日召开了 2024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召开了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成员和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完成换届选举工作后,公司于同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成员、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选举监事会主席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
已完成,现将换届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组成情况
    (一)第四届董事会成员
    非独立董事:张锡亮(董事长)先生、钱光红先生、吉天生先生
    独立董事:陈贇女士、姚建军先生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3 名,独立董事 2 名,任期自
2024 年 12 月 6 日起三年。
    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
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的情形。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且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在本次股东
大会召开前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二)第四届监事会成员
    监事会主席:赖兴华先生
    股东代表监事:赖兴华先生、潘格女士
    职工代表监事:马佳璐女士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 2 名,职工代表监事 1 名,
任期自 2024 年 12 月 6 日起三年。
    第四届监事会成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
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
事的情形;职工代表监事比例未低于监事总数的三分之一。


    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
个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具体如下:
    审计委员会:陈贇女士(召集人)、姚建军先生、钱光红先生
    战略发展委员会:张锡亮先生(召集人)、陈贇女士、姚建军先生
    提名委员会:姚建军先生(召集人)、陈贇女士、张锡亮先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陈贇女士(召集人)、姚建军先生、吉天生先生


    三、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总经理:张锡亮先生
    副总经理:吉天生先生、张一峰先生、朱毅佳先生
    董事会秘书:张一峰先生
    财务总监:张一峰先生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不存
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
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
处罚和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董事会秘书张一峰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
    四、届满离任情况
    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郑岳久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及董事会各相关专门委
员会的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郑岳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
行的承诺事项。郑岳久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郑岳久先生
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监事会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简介见附件。


    五、公司联系方式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未发生变化,信息如下:
    联系人:张一峰、伍言知
    联系地址:无锡市新吴区鸿山街道建鸿路 32 号
    联系电话:0510-68561147
    邮箱:boardsecretary@vt-ind.com


    特此公告。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6 日
附: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张锡亮先生:男,1972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加拿大永久居留权,中欧国际工商学
院EMBA,材料工程专业学士。曾任职于新加坡模具私人有限公司、美国史丹利公司亚太
采购中心、加拿大麦格纳集团英提尔亚太采购中心、美国李尔亚太区总部、上海威唐模
具技术发展有限公司;2008年至今任职于公司,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目前,张锡亮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6,138,32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77%,
是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公司股东、董事钱光红先生,股东无锡博翱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为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张锡亮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
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也不存在作
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钱光红先生:男,1967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初中。2008 年
至今任职于公司,历任董事、监事、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钱光红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7,363,48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81%,
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锡亮先生,股东无锡博翱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为一致
行动人。除此之外,钱光红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也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吉天生先生:男,1979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欧国际工商
学院EMBA。曾任职于南京新迪李尔汽车系统有限公司、李尔座椅上海有限公司、麦格纳
汽车镜像上海有限公司;2018年10月至今任职于公司,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吉天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75,000 股,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授予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04%,与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
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也不存
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陈贇女士:女,1973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上海财经大学硕
士研究生,注册会计师。曾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经理、上海东华会计
师事务所高级审计经理、上海迈伊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伙人,2013年12月至今任
上海君开元事务所有限公司合伙人;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陈贇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也不存在作为失
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姚建军先生:男,1964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清华大学工学硕
士。曾任上海MAGNA车镜系统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维蒙特电子系统有限公司运营总监、
上海佛吉亚汽车排气系统有限公司运营总监、上海佛吉亚汽车排气安亭工厂总经理、上
海佛吉亚排气系统东部总经理等;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姚建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也不存在作为失信被
执行人的情形。
    赖兴华先生:男,1983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清华大学汽车
工程系博士后,高级工程师。曾任清华大学苏州汽车研究院副所长、嘉兴泽通新能源科
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9年10月至今任职于公司,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公司车身轻量
化及CAE技术中心总监、无锡威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目前,赖兴华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
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也不存在作为失
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潘格女士:女,1986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法国艾克斯-马
赛大学企业风险管理专业硕士。曾任职于俊思(上海)商业有限公司;2014 年 7 月至今
任职于公司,现任公司监事、综合部主管兼行政部主管。
    截至目前,潘格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也不存在作为失信被
执行人的情形。


    马佳璐女士:女,1984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曾任威
唐汽车冲压技术有限公司人事主管、深圳智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经理;2023 年
1 月至今任职于公司,现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人力资源经理。
    截至目前,马佳璐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
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也不存在作为失
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张一峰先生:男,1982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巴黎第二大学
经济工程专业硕士。曾任职于巴黎法国兴业银行、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高新技术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至今任职于公司,现任
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截至目前,张一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5,000股,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股份,占公司总股本0.04%;通过持有1.93%无锡博翱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投
资份额,从而间接持有公司0.18%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
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第3.2.5条所规定的情形,也不存在作
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朱毅佳先生:男,1983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上海复旦大学EMBA,
中级工程师。曾任上海英提尔交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交运汽车零部件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制造经理;2021年2月至今任职于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冲压事
业部总经理。
    截至目前,朱毅佳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03,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11%,其中
200,000 股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其与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
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
也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