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09 证券简称:精研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6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4 年 10 月 11 日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 A.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0 月 11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0 月 11 日 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常州市钟楼经济开发区棕榈路 59 号,江苏精研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1 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投票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社会公众 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五)会议主持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明喜先生主持召开。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67 人,代表股份 58,205,696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1.280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49,611,8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6.662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59 人,代表股份 8,593,8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4.618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59 人,代表股份 1,302,271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9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4,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8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58 人,代表股份 1,287,3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6918%。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了会 议。 (三)见证律师何佳欢、孟怡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案》 1.01 选举王明喜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022,33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887,24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68.1308%。 王明喜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黄逸超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790,74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8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887,32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68.1364%。 黄逸超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邬均文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790,5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8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887,11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68.1206%。 邬均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马黎达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558,88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8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887,12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68.1211%。 马黎达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选举周健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789,94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8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886,51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68.0747%。 周健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刘永宝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789,93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8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886,51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68.0744%。 刘永宝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王普查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789,94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8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886,51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68.0746%。 王普查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 议案》 3.01 选举游明东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789,94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8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886,52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68.0749%。 游明东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3.02 选举陈建伟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790,04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8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886,61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68.0824%。 陈建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游明东先生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 24,335 股不计 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进行了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58,027,481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7355%;反对 116,1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96%;弃权 37,76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9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48,3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1837%;反对 116,1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8.9162%;弃权 37,76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9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00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何佳欢、孟怡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 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