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研科技:关于公司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2024-11-26
证券代码:300709 证券简称:精研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7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由于日常经营业务需要,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子公司预计2025年度将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611万元,其
中,与常州创研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研投资”)发生日常关联交易
不超过1万元;与上海自在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自在里”)发生日
常关联交易不超过10万元;与常州皓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皓研”)
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不超过600万元。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包括出租房屋、销售产品、
委托外协加工。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不超过人
民币701万元,2024年度截至10月31日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
28.56万元(未经审计)。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 2024 年 11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明喜、黄逸超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发表了审核意见。公司 2024 年 11 月 25 日召开第四
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
案》,关联监事游明东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由于本次预计 2025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的额度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2025 年度预计日 2024 年度截至
关联交易 关联交 关联交易
关联人 常关联交易金额 10 月 31 日已实
类别 易内容 定价原则
(不含税) 际发生金额
向关联方 创研 房屋
市场价格定价 1 万元 0.55 万元
出租房屋 投资 租赁
自在里 销售产品 市场价格定价 10 万元 0 万元
向关联方
销售产品 常州
销售产品 市场价格定价 100 万元 28.01 万元
皓研
接受关联
常州 委托外协加
方提供的 市场价格定价 500 万元 0 万元
皓研 工
劳务
合计 -- -- 611 万元 28.56 万元
注:以上实际发生金额(不含税)尚未经年审会计师进行审计。
(三)2024 年度截至 10 月 31 日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2024 年度截 实际发 实际发生
关联
关联 关联交 至 10 月 31 预计 生额占 额与预计 披露日期及
交易
人 易内容 日已实际发 金额 同类业 金额差异 索引
类别
生金额 务比例 (%)
向关 具体内容详
联方 创研 房屋 1万
0.55 万元 1.01% -45% 见 2023 年
出租 投资 租赁 元
房屋 12 月 7 日在
自在 销售产 100 巨潮资讯网
0.00 万元 0% -100%
里 品 万元
向关 上披露的
联方
《关于公司
销售
产品 常州 销售产 100 2024 年度
28.01 万元 0.02% -71.99%
皓研 品 万元
预计日常关
联交易的公
接受
关联 告》(公告
常州 委托外 500
方提 0.00 万元 0% -100%
皓研 协加工 万元 编号:
供的
劳务 2023-082)
2024 年度截至 10 月 31 日,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日常关联交
易的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存在较大差异,主要系关联方因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
实际需求减少了对相关产品的采购以及公司对关联方加工
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
服务需求减少,导致实际发生额少于预计金额。上述差异属
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于正常经营行为,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
响。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4 年度截至 10 月 31 日与关联方
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 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以市场
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价格为定价依据进行。公司 2024 年度截至 10 月 31 日日常
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存在较大差异,主要系关
联方因实际需求减少了对相关产品的采购以及公司对关联
方加工服务需求减少,具有其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
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
生重大影响,未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注:以上实际发生金额(不含税)及比例情况尚未经年审会计师进行审计,最终数字以会计师审计确
认为准。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常州创研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1、创研投资的基本情况
住所:常州市钟楼经济开发区棕榈路 59 号
法定代表人:黄逸超
注册资本:15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咨询;企业管理、商务信息咨询。(不得从事金融、类
金融业务,依法需取得许可和备案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创研投资的总
资产为 4,338.87 万元,净资产为 3,644.41 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 4,584.55 万元,
净利润为 3,466.56 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创研投资持有公司 3.55%的股份。公司控股股东、
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黄逸超女士为创研投资的实际控制人并担任董事
长,公司监事会主席游明东先生在创研投资担任董事,曾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担任
公司监事会主席的施俊先生在创研投资担任董事,因此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创研投资经营情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日常交易中能够遵守合同的
约定,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二)上海自在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自在里的基本情况
住所:上海市闵行区新龙路 399 弄 56 号 903 室
法定代表人:栾忠杰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
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从事电子科技、软件科技、计算机科技领域
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技术交流;信息咨
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采购代理服务;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体
育用品及器材零售;家用视听设备销售,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互联网销
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家用电器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音响设备
销售;针纺织品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智能车载设备销售;
箱包销售;移动通信设备销售;幻灯及投影设备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
汽车零配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自在里的总资
产为 74.36 万元,净资产为 63.69 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 1.17 万元,净利润为 1.04
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王明喜先生的配偶为自在里的大股东,公
司控股股东、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黄逸超女士的配偶为自在里的执行
董事,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自在里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自在里经营情况正常、资信信用状况良好,具
有较强的相关支付履约能力,在本次关联交易中能够遵守合同的约定,不存在履
约能力障碍。
(三)常州皓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1、常州皓研的基本情况
住所:常州市钟楼区星港路 58 号二号厂房西侧-2
法定代表人:金文英
注册资本:2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研发;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增材制造;
增材制造装备制造;增材制造装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
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
光学玻璃制造;光学仪器制造;智能仪器仪表制造;光学玻璃销售;光学仪器销
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常州皓研的总
资产为 1,210.57 万元,净资产为 249.25 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 0.84 万元,净利
润为-72.10 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王明喜先生的配偶为常州皓研的股东,并担
任常州皓研的执行董事、总经理,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常州皓研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常州皓研经营情况正常、资信信用状况良好,
具有较强的相关支付履约能力,在本次关联交易中能够遵守合同的约定,不存在
履约能力障碍。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常州创研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1、与创研投资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交易内容:2025 年度,公司向创研投资出租房屋。
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交易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
定价,交易价格参考公司所在地区房屋租赁的市场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由双方在签订具体租赁合
同时具体约定。
争议解决:协议履行中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协议签署地
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将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后,适时与关联方
签署关联交易的合同或协议,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二)上海自在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与自在里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交易内容:2025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自在里销售产品。
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交易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
定价,交易价格参照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并根据市场价
格变化及时对关联交易价格做相应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由双方在签订具体销售合
同时,根据产品特性和各自的结算政策进行具体约定。
争议解决:协议履行中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协议签署地
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将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后,适时
与关联方签署关联交易的合同或协议,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三)常州皓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1、与常州皓研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交易内容:2025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常州皓研销售产品、委托常州皓研
外协加工。
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交易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
定价,交易价格参照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并根据市场价
格变化及时对关联交易价格做相应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由双方在签订具体销售、
外协加工合同时,根据产品特性和各自的结算政策进行具体约定。
争议解决:协议履行中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协议签署地
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将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后,适时
与关联方签署关联交易的合同或协议,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的必要性
1、创研投资
公司向创研投资出租房屋用于办公,可以进行公司资源的合理配置,为公司
带来一定的其他业务收益。
2、自在里、常州皓研
公司及子公司向自在里、常州皓研销售产品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有利
于公司的业务拓展,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公司及子公司委托常州皓研外协加工为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
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生产效率,按时完成客户订单,具有必要性。
(二)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与创研投资、自在里、常州皓研之间的业务往来按一般市场经营规
则进行,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
2、公司与创研投资、自在里、常州皓研之间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允的定价原
则且付款条件公平,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与创研投资、自在里、常州皓研均为独立法人,独立经营,在资产、
财务、人员等方面均互相独立,上述交易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
业务不会因此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向关联方自在里和常州皓研销售产品、委托常州皓研外协加工、向关联
方创研投资出租房屋是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关联交
易双方按市场价格定价,交易遵循公允的定价规则,公司将按日常经营关联交易
履行必要的批准程序,该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核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