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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凯伦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1-21  

证券代码:300715              证券简称:凯伦股份              公告编号:2024-105



                    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4、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1 月 21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1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具 体 时 间 为 : 2024 年 11 月 21 日 9:15-9:25 , 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11月2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东太湖大道 11588 号财智汇商务大厦 C
幢 15 楼。
    3、召集人: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主持人:董事长钱林弟先生。
    5、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86 人,代表
股份 212,153,21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2969%。其中:通过现场
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 9 人,代表股份 210,989,358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6.982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7 人,代表股份 1,163,86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4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
77 人,代表股份 1,163,8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43%。其中:通
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7 人,代表股份 1,163,86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43%。
    2、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律
师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00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2,079,6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99.9653%;反对53,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0.0252%;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90,2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93.6762%;反对5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4.5968%;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7270%。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2.00审议通过《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2,015,11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99.9349%;反对119,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564%;弃权1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25,7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88.1343%;反对11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10.2762%;弃权1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5895%。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