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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信新材: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4-06-12  

证券代码:300717            证券简称:华信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8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年5月10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0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2,775,000股为基数,以公司可
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股利2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55.5
万元(含税),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如发生变化,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
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2、公司总股本为102,775,000股,自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不会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2,775,000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10股派2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
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
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
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
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
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
(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
补缴税款0.2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1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1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1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
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1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342                 江苏华智工贸实业有限公司
     2         08*****330           徐州华诚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02*****177                         李振斌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6月11日至登记日:2024年6月18日),
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
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江苏省新沂市珠江路18号
    2、联 系 人:吴赛
    3、咨询电话:0516-81639999
    4、传真电话:0516-88682389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
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