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达维尔: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2024-02-01
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监事会为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
对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有关事项发表书面
审核意见如下:
1、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发展需要,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的相关规
定,经对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相关资格、
条件等进行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符合各项规定,具备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2、经逐项核查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方
案的各项内容以及《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预案》,我们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股票方案的各项内容以及预案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3、经核查公司编制的《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
的可行性分析报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发行具备可行性及必要性,本次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和需求,本次发行符合公司的发
展战略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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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
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
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
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规定,公
司就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可能导致即期回报被
摊薄的风险进行了分析,并就填补回报拟采取的应对措施进行了明确,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
诺,我们认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5、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
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该规划兼顾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的
需要及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6、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
的有关规定,鉴于公司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的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
在通过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前次募集
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因此,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事宜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
请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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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之签字页)
监事签字:
徐艳波 郝丹丹 姜自学
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1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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