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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达维尔: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4-05-08  

  证券代码:300719          证券简称:安达维尔   公告编号:2024-043


                     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
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总 额不超
过人民币37,000万元的授信提供相应担保。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合同约定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安达维尔航空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
设公司”)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的3,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公司本次为航设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事项属于已审议
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为航设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
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北京安达维尔航空设备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6年06月05日
    3、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1层1112室
    4、法定代表人:葛永红
    5、注册资本:15,000万元
    6、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基
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维修电子产品、机械设备;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
口、代理进出口;销售航空器及零部件、机器人、地面飞行训练用空战模拟器、
通信设备、航空模型、航海模型、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专项运动器材及配件、
专业训练健身器材、电子产品、机械设备(含智能车载设备、仪器仪表、立体仓
储及物料搬运设备、工业自动化仪器仪表、自动化控制设备);地理遥感信息服
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制造家具、仪器仪表;制造飞机零件、配件、
测试设备(以上经营范围均不含表面处理作业);制造改装汽车;制造航空相关
设备、航天相关设备、海洋专用仪器、机电组件设备、数控连续搬运设备(限分
支机构经营)。(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以及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
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7、与本公司关系:航设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8、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财务指标              2024年3月31日           2023年12月31日

     总资产                    1,048,974,983.84      1,087,138,901.64

     负债总额                  764,119,317.44          807,504,361.99

     净资产                    284,855,666.40          279,634,539.65



     主要财务指标               2024年第一季度           2023年度
     营业收入                   46,858,423.16         636,384,861.58

     净利润                     4,314,744.31            79,267,694.55

    9、资信情况:航设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3、债务人:北京安达维尔航空设备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签署的《商业承兑汇票保贴合作
协议》
    5、保证金额:3,000万元人民币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范围: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证担保的范围为本合同所
述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
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
    因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
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
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增加而实际超出债权最高本金限额的部分,保证
人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债权最高本金限额的部分,保证人也自愿承担连带保
证责任。
    8、保证期间:
    (1)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根据主合
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主合同约定债务分笔到期的,则
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2)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保证
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3)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进口开证、备用信用证和银行保函(担保)等表
外业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两年。
    (4)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两年。
    (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提
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为13,020.08万元人民币(均为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