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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达维尔: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2024-07-09  

  证券代码:300719        证券简称:安达维尔         公告编号:2024-054


                   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以下关于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本次发行”)后其主要财务指标的分析、
描述均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仅依据该等分析、描述进行投资决策,
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通过以及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
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
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进行了分析,并就填补回报
拟采取的应对措施进行了明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出具了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1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

    (一)测算假设及前提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
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
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相关假设如下: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
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于 2024 年 9 月实施完毕,该时间仅用于测算本次发行对
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
本次发行注册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 30%,
即不超过 76,408,935 股。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次发行股数为基础,仅考
虑本次发行股份的影响,不考虑转增、回购、股份支付及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
的变化。

    (4)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发行时间仅为基于测算目的假
设,最终以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结果和实际日期为准。

    (5)本次测算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
力因素等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股本等的影响。

    (6)2023 年度公司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11,347.96 万元、
11,343.29 万元。假设 202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在 2023 年度基础上按照盈利
降低 20%、持平、盈利增加 20%分别测算。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的前提下,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测算如下:

                                     2
                                 2023 年度/2023      2024 年度/2024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年 12 月 31 日       发行前            发行后
总股本(股)                         255,225,750       254,696,450      331,105,385
 假设 1:2024 年扣非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3 年度盈利降低 20%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
                                  113,479,628.66    90,783,702.93     90,783,702.93
润(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
                                  113,432,942.70    90,746,354.16     90,746,354.16
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446           0.3561           0.331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4446           0.3561           0.331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
                                           0.4444           0.3559           0.3311
(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
                                           0.4444           0.3559           0.3311
(元/股)
     假设 2:2024 年扣非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3 年度持平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
                                  113,479,628.66    113,479,628.66 113,479,628.66
润(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
                                  113,432,942.70    113,432,942.70 113,432,942.70
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446           0.4451           0.414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4446           0.4451           0.414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
                                           0.4444           0.4449           0.4139
(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
                                           0.4444           0.4449           0.4139
(元/股)
 假设 3:2024 年扣非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3 年度盈利增加 20%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
                                  113,479,628.66    136,175,554.39 136,175,554.39
润(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
                                  113,432,942.70    136,119,531.24 136,119,531.24
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446           0.5341           0.496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4446           0.5341           0.496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
                                           0.4444           0.5339           0.4967
(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
                                           0.4444           0.5339           0.4967
(元/股)


    二、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由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会
                                       3
增加,而募投项目效益的产生需要一定时间周期,在募投项目产生效益之前,公
司的利润实现和股东回报仍主要通过现有业务实现。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可能会导致公司的即期回报在短期内有所摊薄。

    此外,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能实现预期效益,进
而导致公司未来的业务规模和利润水平未能产生相应增长,则公司的每股收益、
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满足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

    为进一步拓展公司主营业务、扩大公司经营规模、提升公司内生增长动力,
公司拟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建设“航空机载设备及航空维修产业基地项目”、
“地面保障装备及复材研制产业化项目”。

    近年来航空航天与防务领域市场高速发展,市场前景较为广阔,公司通过
“航空机载设备及航空维修产业基地项目”、“地面保障装备及复材研制产业化
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扩充生产、研发、办公场地,满足业务发展需要;深化主
营业务发展,提升核心竞争力;优化业务布局,打造京津一体化运营格局。上述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规模较大,若全部由上市公司以自有资金和债权融资
投入,上市公司将面临较大的资金压力和偿债压力。故公司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能够有效解决上述项目的资金需求,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顺利实施。

    (二)符合公司经营发展战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募集资金到
位后,有利于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推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尽快达到预
期收益,从而实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目标,同时也有助于提高公司的资本
实力,增强公司风险防范能力,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地
位,为公司带来新的业绩增长点。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经营发
展有着积极的意义,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
    (三)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是公司现阶段最佳的融资方式

    由于银行贷款的融资额度相对有限,且将会产生较高的财务成本,如公司后
续业务发展所需资金主要借助银行贷款,一方面将导致公司资产负债率上升,加
大公司的财务风险;另一方面较高的利息支出将侵蚀公司整体利润水平,降低公
司资金使用的灵活性,不利于公司实现稳健经营。

    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长期的资金支持,股权融资相比其他融资方式更具有长期
性的特点,通过股权融资可以有效避免因资金期限错配问题造成的偿债压力,有
利于保障项目顺利开展,保持资本结构稳定,降低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实现公
司的长期发展战略。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备良好的经济效益,随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
益的逐步实现,公司盈利能力也将不断提高,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也
将逐步消除,从而为全体股东提供更好的投资回报。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公司的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均相应增加,进一步增强资金实力,为
后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综上,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

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作为航空航天与防务领域的高端装备制造企业,主要致力于为航空航天
与防务领域的客户提供系统级与设备级的产品、综合技术解决方案与服务,主营
业务包括机载设备研制、航空维修、测控及地面保障设备研制以及复合材料制造
等业务。其中,机载设备主要产品包括航空座椅、客舱系统设备(厨卫系统/内
饰系统/照明系统等)、航空导航设备(无线电高度表/无线电罗盘等)等;航空
维修主要包括机载计算机、通讯导航、仪表显示、气动部件等航空部件维修以及
整机维修;测控及地面保障设备主要产品包括原位检测设备、仿真与专用测试设
备等产品,直升机伴随保障系统和“实装、虚拟与构造(LVC)”训练设备等系统


                                   5
集成产品;复合材料制造主要产品包括航空座椅系列碳纤维椅盆、航空厨卫系统
复合板材结构件、直升机/飞机内饰板材结构件、直升机外挂整流罩复材结构件
等。

    本次发行所涉及的募投项目包括“航空机载设备及航空维修产业基地项
目”、“地面保障装备及复材研制产业化项目”以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航空
机载设备及航空维修产业基地项目”建设内容除产业园区投资建设外,主要包括
民航机械部件维修、民航电子部件维修、航空厨卫系统等产线投资建设;“地面
保障装备及复材研制产业化项目”建设内容除相关厂房的装修投入外,主要包括
复材结构件生产、大型地面装备、机电一体化产品、模拟训练系统等产线投资建
设。本次发行所涉及的募投项目主要是公司成熟业务的产能扩建,成熟产品的产
业化投资以及新兴业务的产能提升建设。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为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并符合市场需求,是公司
基于主营业务行业发展前景、态势的研判,对公司未来发展规划所做出的战略性
安排,是依据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所进行的投资建设项目。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的
实施,一方面有助于公司打造优质的生产、研发和办公环境,满足业务发展需求,
整体提升经营稳定性,为实现可持续良性发展奠定基础;另一方面,有助于公司
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产品体系,依托公司现有的业务基础和市场资源,借助天津市
空港开发区的航空产业集群优势、人才政策优势和成本优势,持续深化在机载设
备、航空维修、测控及地面保障设备、复材制造等主营业务领域的布局,扩大收
入规模及提升盈利水平,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将公
司打造成为国内航空领域的综合性一流供应商。此外,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施有助于公司形成京津一体化的运营发展格局,构筑区域化竞争优势,促进研
发、生产等核心环节以及不同业务板块之间实现高效协同,全面提升公司的综合
竞争实力,保障公司的长期、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已经构建起了一套完善的市场、研发、生产、销售以及质量管理体系,
组建了一支稳定、专业、高效的团队。公司中高层团队、研发团队稳定,大部分
                                     6
核心人员入职时间超过十年。公司在发展过程中培养造就了一支能满足产业发展
的多学科、多层次、多专业的团队,聚集了一支以项目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创新
团队,拥有涵盖国内外高端装备研发、设计、制造、装配、检测等各领域的专业
人员。

    2、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技术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对于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拥有丰富的技术储备。在航空维修领域,公司
从事飞机部件维修业务 20 余年,综合实力位居第三方维修单位前列,目前已获
得 CAAC、FAA、EASA 和防务维修服务商等资质,维修能力覆盖波音、空客、巴航
工业和中航工业等主流飞机制造商的 30 多种机型;在机载设备研制领域,公司
是国内排名前列的航空座椅与飞机客舱设备制造商,拥有完整的飞机客舱系统设
备产品线,包括整体厨房系统、插件设备、盥洗室、内饰结构和客舱照明等品类,
并具备客舱整体解决方案研发、设计、生产、试验、适航取证和改装能力,是国
内首个获得航空厨房插件 CTSOA 适航证书的制造商,成功将自有品牌航空厨房插
件产品应用于国产飞机;在复材制造领域,公司专注于碳纤维复合材料结构件研
制,已具备较为全面的研制技术和工艺能力,通过内部供应,使机载设备产品的
性能得到更为充分、完备的测试和验证,进而保障外部订单的交付质量;在大型
地面保障装备、模拟训练系统等领域,公司凭借对飞机系统设备的深入了解,以
及对国内外先进技术的引入应用,结合在设备研发和维修方面的丰富实践,发展
形成较强的系统集成能力,可为客户提供仿真环境搭建、产品功能验证、地面勤
务保障及仿真模拟训练等在内的各类地面设备与解决方案,为项目产品的研制和
市场开拓奠定基础。

    在产品、技术研发领域,公司鼓励自主创新与实践应用,在公司企业文化引
导及资源全力支持下,公司技术团队持续关注行业前沿科技,勇于创新并注重技
术传承和积累,在各主营业务领域建立了成熟的技术平台及产品平台,使公司在
相关细分领域产品的技术水平和品质上达到行业领先,形成技术壁垒。

    3、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市场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在航空航天、民航运输和防务工业等领域拥有丰富的优质客户资源,公
司秉持“提供安全可靠的产品质量,以客户为中心,追求最高客户满意度”的服
                                   7
 务理念,与客户紧密合作,共同创造价值。在市场竞争方面,公司凭借突出的自
 主研发能力、快速的市场反应以及优质的服务水平,积累了众多优质客户,并根
 据产品应用领域特点,积极拓展下游不同行业的应用市场,形成了较为广泛的客
 户基础。

     公司经过多年的稳健经营,在技术研发、产品质量及后续支持服务方面均已
 建立良好的品牌形象和较高的市场知名度。在航空、航天、船舶、防务等领域向
 用户提供相关产品及技术服务,在民用航空领域与国内各大航空公司、飞机制造
 商、民航科研院所等单位,与国内防务装备操作与使用单位及包括中航工业集团、
 航天科技集团、航天科工集团、中国电子科技集团等各大集团公司的研究院/所、
 主机厂/所、辅机厂/所等单位均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展开,在人员、
 技术、市场等方面均具有良好基础。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公司将进一
 步提升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促进业务健康、良好的发展,充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公司将采取如下具体措施提高日常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增强公司的可持续
 发展能力,提升公司的业务规模、经营效益,为中长期的股东价值回报提供保障。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规范和有效使用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规范募集资金的
 管理与使用,确保本次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募投项目。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 8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专储、专款专用的制
 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并对其使用情况加以监督。公司将定期检查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确保募集资金按照既定用途得到有
 效使用。

     (二)加快主营业务的拓展,提高公司的竞争力

                                    8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主要投入“航空机载设备及航空维修产业基地项目”、
“地面保障装备及复材研制产业化项目”,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主营业
务密切相关。项目实施后,将进一步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扩大公司生产经营规模,
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建设,力争早日实现预期收益,从而降低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
的风险。

    (三)进一步优化经营管理和提升经营效率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继续着力提高内部运营管理水平,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完善投资决策程序,设计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控制资金成本,提
升资金使用效率,加强费用控制,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的经营风险。同时,公司
将持续推动人才发展体系建设,优化激励机制,最大限度地激发和调动员工积极
性,提升公司的运营效率、降低成本,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

    (四)完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投资者回报

    为健全和完善公司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积极有
效地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等规定,公司本次已经制定《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
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
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审议程序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和机制等,
强化了对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保障机制。本次发行后,公司将严格执行利润分配规
定,切实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

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如下:




                                    9
   “1、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
侵占公司利益,不采取任何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承诺出具后,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摊薄
即期回报、投资者保护或者承诺内容出台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内容不能
满足该等新规的,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人承诺,若因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依法
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

    特此承诺。”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得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
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接受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拟对本人实施股权激励,承诺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
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后,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摊薄
即期回报、投资者保护或者承诺内容出台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内容不能
满足该等新规的,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若因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依法
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


                                  10
特此承诺。”



特此公告。




                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9日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