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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捷佳伟创: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2024-01-11  

证券代码:300724            证券简称:捷佳伟创        公告编号:2024-013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
                      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同意公司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事项。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结合当时债券市场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公
司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并于 2023 年 7 月 18 日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与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及相关事项。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8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
的《关于受理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3〕625 号)。深交所对公司报送的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
决定予以受理。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4 日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捷佳
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
询函》(审核函〔2023〕020129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深交所上市
审核中心对公司提交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
并形成了审核问询问题。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按照上述审核问询函的要求,对相
关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后,通过临时公告方式及时对审核问询函的回复进行披露,
并在披露后通过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报送相关文件。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
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结合市场环境及公司实际情况,综合考虑本次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投资规模、公司财务情况,结合监管规则要求,决定对本次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进行调整。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4 日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捷佳
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第二轮
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4〕020001 号)。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提交的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审核问询问题。

    二、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主要原因

    自公司申请 2023 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
发行”)以来,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积极推进相关工作,现基于自身业务发展及
战略规划,经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及审慎分析后,决定终止本次发行事项并撤回
相关申请文件。

    三、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
意公司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向深交所撤回相关申请文件。根
据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终止本次发行并撤回申请文件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1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监
事会认为:本次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
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本次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事项。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是基于自身业务发展
及战略规划作出的决定。本次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不会对
公司正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以上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
致同意公司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事项。

    四、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对公
司的影响

    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是基于自身业务
发展及战略规划,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申请撤回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尚需深交所同意,
公司将在获得深交所的同意后,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