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人”)作为深 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佳伟创”或“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捷佳 伟创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159 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市捷佳 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8,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14.16 元,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113,280.00 万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8,519.64 万元,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104,760.36 万元。上述资金于 2018 年 8 月 7 日全部到位,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 出具了“天健验[2018]3-45 号”验资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 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74 号)同意,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6,480,245 股,发行价格 为 94.4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49,999.99 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 币 1,879.95 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48,120.04 万元。上 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4 月 8 日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对上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4 月 12 日出具了容诚验 字[2021]361Z0037 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101,252.48 万元(含利 息、理财收益、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等),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1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募集资金 调整后投资 累计投入 投资进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备注 号 承诺投资总额 总额 金额 度 高效晶硅太阳能电池片设备 1 (新型半导体掺杂沉积工艺光 9,247.21 9,247.21 8,883.90 96.07% 已结项 伏设备)制造生产线建设项目 智能全自动晶体硅太阳能电池 2 9,726.99 9,726.99 8,079.74 83.07% 已结项 片设备制造生产线建设项目 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片智能制造 3 33,005.37 - - - 已终止 车间系统产业化项目 4 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 15,015.52 15,015.52 6,763.41 45.04% 已终止 5 国内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4,332.00 已终止 6 补充流动资金 27,895.36 27,895.36 28,311.94 101.49% 已结项 湿法工艺光伏设备生产线建设 7 5,537.91 5,537.91 5,396.91 97.45% 已结项 项目 高效新型晶体硅太阳能电池湿 8 法设备及配套智能制造设备生 - 10,000.00 9,676.78 96.77% 已结项 产线建设项目 超高效太阳能电池装备产业化 9 项目—大尺寸多腔室扩散炉及 - 28,672.95 16,088.46 56.11% PECVD 设备生产线建设 合计 104,760.36 106,095.94 83,201.14 - 注:(1)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19 年 9 月 17 日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 案》,同意将“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片智能制造车间系统产业化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 金余额中的 10,000.00 万元用于新项目“高效新型晶体硅太阳能电池湿法设备及配套智 能制造设备生产线建设项目”。 (2)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0 年 11 月 12 日召开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 意终止“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片智能制造车间系统产业化项目”及“国内营销与服务网络 建设项目”,并将该项目的募集资金余额共计 28,672.95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 利息收入、银行理财产品利息扣除手续费的净额)调整用于新项目“超高效太阳能电池 装备产业化项目—大尺寸多腔室扩散炉及 PECVD 设备生产线建设”。 (3)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2 年 5 月 18 日 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 2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 资金人民币 8,784.95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等,最 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 动。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募集前承诺 募集后承诺 累计投入 投资进 项目名称 备注 号 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金额 度 超高效太阳能电池装备产业 1 133,315.52 133,315.52 102,587.62 76.95% 化项目 泛半导体装备产业化项目 (超高效太阳能电池湿法设 1.1 备及单层载板式非晶半导体 99,877.18 99,877.18 84,441.03 84.54% 已结项 薄膜 CVD 设备产业化项 目) 二合一透明导电膜设备 1.2 33,438.34 33,438.34 18,146.59 54.27% (PAR)产业化项目 2 第三代半导体装备研发项目 64,608.67 64,608.67 183.48 0.28%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50,195.85 50,480.40 51,032.06 101.09% 合计 248,120.04 248,404.59 153,803.16 - 注: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于 2023 年 5 月 23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调整建设内容、变更实施地点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超高效太阳能电池装备产业化项目—二合一透明导电膜设备 (PAR)产业化项目”延期,对“先进半导体装备(半导体清洗设备及炉管类设备)研 发项目”的实施内容进行调整并延期,同时将募投项目名称变更为“第三代半导体装备 研发项目”。 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调整前项目达到预定可 调整后项目达到预 序号 项目名称 使用状态日期 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超高效太阳能电池装备产业 1 化项目—大尺寸多腔室扩散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 炉及 PECVD 设备生产线建设 2 超高效太阳能电池装备产业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 3 化项目—二合一透明导电膜 设备(PAR)产业化项目 三、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1、超高效太阳能电池装备产业化项目—大尺寸多腔室扩散炉及 PECVD 设 备生产线建设 根据光伏行业情况,公司结合自身发展战略,谨慎使用募集资金,稳步推 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预计超高效太阳能电池装备产业化项目—大尺寸 多腔室扩散炉及 PECVD 设备生产线建设项目无法在原计划的时间内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超高效太阳能电池装备产业化项目—二合一透明导电膜设备(PAR)产 业化项目 因超高效太阳能电池装备产业化项目—二合一透明导电膜设备(PAR)产 业化项目所涉及的自有厂房建设工程尚未完成建设,后续基建、装修及竣工验 收仍需一段时间,预计短期内无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根据当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决定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日期延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四、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论证 了项目建设进度及后续建设需求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项目的建设内容、募集 资金用途及投资总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 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二)监事会意见 4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存在改变或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方向和项目的建设内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战略。因此,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已经公司董事 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 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本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 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周百川 潘庆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