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〇二四年十月 董事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全体董事签字: 项乐宏 姜 艺 朱 伟 李 响 夏银水 泮云萍 王溪红 刘满达 贺雪飞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 2 特别提示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26,666,666 股 2、发行后总股本:341,308,620 股 3、发行价格:15.00 元/股 4、募集资金总额:399,999,990.00 元 5、募集资金净额:392,867,660.47 元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增股份 26,666,666 股预计于 2024 年 11 月 1 日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三、发行认购情况及限售期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项乐宏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并上 市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 并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 守上述股票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按照届时有效的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股权结构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会导致 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3 目 录 特别提示 ................................................................................................................ 3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3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3 三、发行认购情况及限售期安排.................................................................. 3 四、股权结构情况.......................................................................................... 3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6 第二节 本次发行情况 .......................................................................................... 7 一、发行类型.................................................................................................. 7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和发行过程简述.......................................... 7 第三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 24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24 二、新增股份的基本情况............................................................................ 24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24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24 第四节 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 25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25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26 三、本次发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27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 27 五、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和分析.................................................... 29 第五节 本次发行上市相关机构情况 ................................................................ 33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33 二、发行人律师............................................................................................ 33 三、发行人 2021 年度、2022 年度审计机构............................................. 33 四、发行人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34 五、验资机构................................................................................................ 34 第六节 保荐人上市推荐意见 ............................................................................ 35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35 二、保荐人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35 第七节 其他重要事项 ........................................................................................ 36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37 一、备查文件目录........................................................................................ 37 二、查询地点................................................................................................ 37 4 释 义 本报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本公司、发行 人、上市公司、乐歌 指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 国泰君安、保荐人 (主承销商)、主承 指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销商 发行人律师 指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发行人审计机构 指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26,666,666 股(含本数)面值 指 定对象发行 为 1.00 元的人民币普通股的行为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 《实施细则》 指 则》 《公司章程》 指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即 2024 年 10 月 9 定价基准日 指 日 报告期/最近三年及 指 2021 年、2022 年、2023 年及 2024 年 1-6 月 一期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除特别说明外,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5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 Loctek Ergonomic Technology Corp. 股票简称 乐歌股份 股票代码 300729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0736952581D 法定代表人 项乐宏 成立日期 2002 年 3 月 26 日 312,606,740 元人民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9 日召开了 2023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的议案》,并于 2024 年 6 月 18 日取得了由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 注册资本 业执照》,此处注册资本为工商登记信息。截至 2024 年 6 月末,公司总股本 为 312,916,273 股,较工商登记信息有所变化,主要系公司期权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自主行权和可转债转股事项所致) 上市时间 2017 年 12 月 1 日 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住所 宁波市鄞州经济开发区启航南路588号(鄞州区瞻岐镇) 邮政编码 315100 董事会秘书 虞浩英 联系电话 0574-55007473 传真 0574-88070232 互联网网址 www.loctek.com 电子信箱 law@loctek.com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机械电气设备制造;家具零配件生产;家具制造;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微特 电机及组件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家居用品制造;体育用品 及器材制造;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机械设备销售;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 理;货物进出口;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家具零配件销 经营范围 售;微特电机及组件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 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办公用品销售;家居用品销售;软件销售;软件 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 软件开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 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 第二节 本次发行情况 一、发行类型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股。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和发行过程简述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过程 1、2023 年 6 月 26 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 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 司设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储存账户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 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并决定将有关 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2023 年 7 月 14 日,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与本次 发行相关的议案。 3、2024 年 5 月 16 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 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并于 2024 年 6 月 3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二)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同意注册过程 1、2023 年 11 月 29 日,发行人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乐歌 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 7 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2024 年 1 月 2 日,发行人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乐歌人 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 2919 号)。 (三)发行过程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于 2024 年 9 月 18 日向深交所报送《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单》,共计 429 名特 定投资者。 2024 年 10 月 8 日,在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本次共向 429 名特定对象发送《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申购报价单》等认购邀请文件,具体 包括:发行人前 20 大股东(已剔除关联方、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及香港中央结算 有限公司,未剔除重复机构)20 家;基金公司 23 家;证券公司 19 家;保险公 司 14 家;其他机构 315 家;个人投资者 38 位。项乐宏未参与本次发行的申购报 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 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自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向深交所报送发行方案后至申购日(2024 年 10 月 11 日)上午 9:00 前,有 14 名新增投资者表达了认购意向,发行人和保 荐人(主承销商)审慎核查将其加入到发送《认购邀请书》名单中,并向其补充 发送《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上述过程均经过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见 证。新增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如下: 序号 类型 投资者名称 1 其他 湖北省申万瑞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其他 上海睿亿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3 其他 常州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4 其他 华菱津杉(天津)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其他 山东强企兴鲁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 自然人 张宇 7 自然人 王秋苓 8 自然人 郑建平 8 序号 类型 投资者名称 9 自然人 王剑运 10 自然人 董樑 11 自然人 吴晓阳 12 自然人 陈学赓 13 自然人 李裕婷 14 自然人 张奇智 上述《认购邀请书》发送范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 销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相关规定,即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除应当包含董事 会决议公告后已经提交认购意向书的投资者、公司前二十名股东外,还应当包括 下列网下机构投资者: (一)不少于二十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二)不少于十家证券公司; (三)不少于五家保险机构投资者。 经核查,主承销商及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认为,《认购邀请书》的 发送范围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 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也符合向深交所报送的 发行方案文件的要求。同时,《认购邀请书》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询 价对象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 等相关信息。 2、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2024 年 10 月 11 日(T 日)9:00-12:00,在《认购邀请书》规定时限内,除 董事会决议确定的发行对象项乐宏外,主承销商共收到 36 份申购报价单。当日 12 点前,除 5 家基金公司无需缴纳定金,其他 31 家投资者均及时足额缴纳定金, 参与认购的投资者申购均符合《认购邀请书》要求,均为有效申购。除此之外 1 个投资者足额缴纳了申购保证金,因其未在报价时间内提交《申购报价单》,为 无效报价。 投资者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9 序 投资者 申购价格 申购总金额 是否缴纳 是否 投资者名称 号 类型 (元/股) (元) 保证金 有效 实际 接受询价 1 项乐宏 50,000,000.00 不适用 是 控制人 结果 新昌源新创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15.77 125,000,000.00 2 其他 是 是 合伙) 14.00 150,000,000.00 3 广东恒健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其他 15.73 80,000,000.00 是 是 15.51 50,000,000.00 4 丁志刚 自然人 13.98 50,000,000.00 是 是 12.92 50,000,000.00 山东强企兴鲁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5 其他 15.45 20,000,000.00 是 是 合伙)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沣途投资管理有限公 6 其他 15.38 23,000,000.00 是 是 司-沣途沣泰贰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7 张家港市金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其他 15.27 30,000,000.00 是 是 15.00 70,000,000.00 8 董樑 自然人 14.30 70,000,000.00 是 是 13.20 70,000,000.00 14.70 80,000,000.00 湖北省申万瑞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9 其他 13.99 100,000,000.00 是 是 限合伙) 13.50 119,000,000.00 14.70 30,000,000.00 济南申宏港通新动能产业投资基金合伙 10 其他 13.99 30,000,000.00 是 是 企业(有限合伙) 13.50 30,000,000.00 14.69 25,850,000.00 基金公 11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4.23 85,340,000.00 不适用 是 司 13.29 126,480,000.00 12 陆金学 自然人 14.58 22,000,000.00 是 是 湖南两湖文化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13 其他 14.47 20,000,000.00 是 是 合伙) 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鹿秀驯鹿 14 其他 14.37 20,000,000.00 是 是 95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4.34 40,200,000.00 基金公 15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3.89 102,400,000.00 不适用 是 司 13.23 155,900,000.00 14.03 20,000,000.00 16 董卫国 自然人 13.63 23,000,000.00 是 是 12.83 30,000,000.00 14.03 20,000,000.00 杭州行远富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17 其他 13.53 30,000,000.00 是 是 合伙) 12.86 33,000,000.00 华菱津杉(天津)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 18 其他 13.99 40,000,000.00 是 是 业(有限合伙) 10 序 投资者 申购价格 申购总金额 是否缴纳 是否 投资者名称 号 类型 (元/股) (元) 保证金 有效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盐 19 其他 13.98 39,980,000.00 是 是 智选 38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3.69 20,000,000.00 20 朱蜀秦 自然人 是 是 12.86 30,000,000.00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管-工商 保险公 21 银行-华泰资产稳赢增长回报资产管理 13.68 20,000,000.00 是 是 司 产品)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颐股票 保险公 22 专项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13.68 20,000,000.00 是 是 司 有限公司) 基金公 23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3.59 21,000,000.00 不适用 是 司 海南纵贯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纵贯 24 其他 13.50 30,000,000.00 是 是 圭璧三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管-广州 保险公 25 农商行-华泰资产价值优选资产管理产 13.48 20,000,000.00 是 是 司 品)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选三号 保险公 26 股票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13.48 20,000,000.00 是 是 司 有限公司) 基金公 13.31 48,550,000.00 27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不适用 是 司 12.91 54,600,000.00 13.14 20,000,000.00 28 张奇智 自然人 是 是 12.62 20,100,000.00 29 华富瑞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 13.10 20,000,000.00 是 是 30 李天虹 自然人 13.09 20,000,000.00 是 是 31 陈学赓 自然人 13.05 20,000,000.00 是 是 32 吴晓阳 自然人 13.02 20,000,000.00 是 是 基金公 33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3.00 38,000,000.00 不适用 是 司 保险公 34 泰康资产悦泰增享资产管理产品 12.92 20,000,000.00 是 是 司 35 李裕婷 自然人 12.66 20,000,000.00 是 是 36 常州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其他 12.64 20,000,000.00 是 是 37 王秋苓 自然人 12.62 20,000,000.00 是 是 13.33 30,000,000.00 38 张宇 自然人 是 否 12.65 31,000,000.00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且根据《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定价原则,本 次发行最终价格确定为 15.00 元/股,最终发行规模为 26,666,666 股,募集资金总 额 399,999,990.00 元,未超过相关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以及向深交所报送发行 11 方案规定的发行股票数量和募集资金规模上限。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8 家,除确定的发行对象项乐宏外,均为《认购邀 请书》发送的对象,未有不在邀请名单中的新增投资者。 具体配售结果如下: 获配股数 锁定期 序号 投资者名称 类型 获配金额(元) (股) (月) 1 项乐宏 实际控制人 3,333,333 49,999,995.00 18 新昌源新创盈股权投资合 2 其他 8,333,333 124,999,995.00 6 伙企业(有限合伙) 广东恒健国际投资有限公 3 其他 5,333,333 79,999,995.00 6 司 4 丁志刚 自然人 3,333,333 49,999,995.00 6 山东强企兴鲁投资基金合 5 其他 1,333,333 19,999,995.00 6 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沣途投 6 资管理有限公司-沣途沣泰 其他 1,533,333 22,999,995.00 6 贰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张家港市金茂创业投资有 7 其他 2,000,000 30,000,000.00 6 限公司 8 董樑 自然人 1,466,668 22,000,020.00 6 合计 26,666,666 399,999,990.00 - 本次发行对象中,项乐宏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因此项乐宏 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在发行人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已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关联交易的审议和表 决程序,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在发 行人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已对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回避表决。 经核查,除项乐宏外,本次发行获配对象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 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 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本次发行获配对象均承诺本次认购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主要股东向其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且未直接或通过利 益相关方向其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12 (四)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本次发行承销方式为代销。 (五)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于 2024 年 9 月 18 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 送的《发行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 50,000.00 万元(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 40,000.00 万元(含本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上限为 40,000 万元除以本次发行底价得到的股票数量(即 31,695,721 股) 和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30%的孰低值,即不超过 31,695,721 股(含)。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本次最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26,666,666 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发行方案》本次拟发行数量上限(即 31,695,721 股), 且已超过《发行方案》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 70%(即 22,187,005 股)。 (六)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15.00 元/股。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2024 年 10 月 9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即 12.62 元/股。 除确定的发行对象项乐宏外,2024 年 10 月 11 日 9:00-12:00,在《认购邀请 书》规定时限内,主承销商共收到 36 份有效申购报价单。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 情况,并且根据《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定价原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5.00 元/股,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118.86%。 (七)募集资金量及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99,999,99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 币 7,132,329.53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92,867,660.47元。 其中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为人民币 26,666,666.00 元(贰仟陆佰陆 13 拾陆万陆仟陆佰陆拾陆元整),资本公积为人民币 366,200,994.47 元(叁亿陆仟 陆佰贰拾万零玖佰玖拾肆元肆角柒分)。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批复的募集资金总额,未超过本次拟募集资金数额上限 40,000.00 万元。 (八)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缴付申购款 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4 年 10 月 18 日出具了《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资金到位情况验证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 第 2400563 号)。根据该报告,截至 2024 年 10 月 16 日 17:00 时止,保荐人(主 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已收到本次共 8 名认购 对象缴纳的认购乐歌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 A 股股票的资金人民币 399,999,990.00 元。 2024 年 10 月 17 日,国泰君安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保荐与承销费后的余额 划转至公司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内。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发行人 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4 年 10 月 18 日出具了《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 2400562 号)。根据该报告,截止 2024 年 10 月 17 日止,发行人已向 8 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6,666,666.00 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1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99,999,990.00 元,扣除 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7,132,329.53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92,867,660.47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为人民币 26,666,666.00 元(贰仟陆佰陆拾陆万陆仟陆佰陆拾陆元整),资本公积为人民币 366,200,994.47 元(叁亿陆仟陆佰贰拾万零玖佰玖拾肆元肆角柒分)。 (九)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已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的专项存 储和使用。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国泰君安、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 金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14 (十)本次发行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 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十一)发行对象认购股份情况 1、发行对象及最终获配情况 本次发行的最终获配发行对象共计 8 家,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 次发行的股票。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获配股数、获配金额情况如下: 获配股数 锁定期 序号 投资者名称 类型 获配金额(元) (股) (月) 1 项乐宏 实际控制人 3,333,333 49,999,995.00 18 新昌源新创盈股权投资合 2 其他 8,333,333 124,999,995.00 6 伙企业(有限合伙) 广东恒健国际投资有限公 3 其他 5,333,333 79,999,995.00 6 司 4 丁志刚 自然人 3,333,333 49,999,995.00 6 山东强企兴鲁投资基金合 5 其他 1,333,333 19,999,995.00 6 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沣途投 6 资管理有限公司-沣途沣泰 其他 1,533,333 22,999,995.00 6 贰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张家港市金茂创业投资有 7 其他 2,000,000 30,000,000.00 6 限公司 8 董樑 自然人 1,466,668 22,000,020.00 6 合计 26,666,666 399,999,990.00 - 2、本次发行对象 (1)项乐宏 身份证号码:3302271971********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 获配数量:3,333,333 股 限售期:18 个月 (2)新昌源新创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24MAC302RD5A 执行事务合伙人:海南源海嘉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派代表:张 辉) 注册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南明街道鼓山中路 118 号附楼 408 室(住所申 报) 住所: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南明街道鼓山中路 118 号附楼 408 室(住所申报) 注册资本:114,846.53951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 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 活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 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8,333,333 股 限售期:6 个月 (3)广东恒健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5763575638 法定代表人:刘山 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 45 之二 1601 自编 1610 单元 住所: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 45 之二 1601 自编 1610 单元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融资咨询服务; 认购数量:5,333,333 股 限售期:6 个月 (4)丁志刚 身份证号码:3202111974******** 16 住所:江苏省无锡市**** 获配数量:3,333,333 股 限售期:6 个月 (5)山东强企兴鲁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1MA7GW0N562 执行事务合伙人:青岛华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郭超)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庐山路 57 号办公 1126 室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庐山路 57 号办公 1126 室 注册资本:80,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 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1,333,333 股 限售期:6 个月 (6)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沣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沣途沣泰贰号私募股权投资 基金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MA2AFKDP3N 法定代表人:郑俊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B 区 D0545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B 区 D0545 注册资本:3,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 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1,533,333 股 17 限售期:6 个月 (7)张家港市金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26744277217 法定代表人:钱宇超 注册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港城大道 567 号(金茂大厦)B3101 住所:张家港市杨舍镇港城大道 567 号(金茂大厦)B3101 注册资本:50,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创业企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 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投资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2,000,000 股 限售期:6 个月 (8)董樑 身份证号码:3302191981********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 获配数量:1,466,668 股 限售期:6 个月 3、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1)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经核查,本次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中,项乐宏为发行人实际控 制人,为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确定的发行对象,与发行人构成关联关系。 除项乐宏外,本次发行获配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 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况。 (2)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 排 18 董事会决议确定的发行对象项乐宏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构成与发行人的关联 交易。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披露前十二个月内,除发行人在定期报告、临时公告中 披露的交易外,项乐宏及关联方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重大交易情况。公司的 各项关联交易均严格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披露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制度的规定。详细情况请参阅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有关定期报告及临时公 告等信息披露文件。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将在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前提下进行,同时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 的信息披露。 除实际控制人项乐宏外,本次发行股票获配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 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目前,发行人与其他发行对象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4、发行对象的备案情况 主承销商和律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获配投资者是否属于所规定 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1)项乐宏、丁志刚、董樑为个人投资者,无需进行相关私募基金产品备 案; (2)广东恒健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张家港市金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其自 有资金参与,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 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 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履行相关备案登记手续。 (3)新昌源新创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山东强企兴鲁投资基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沣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沣途沣泰 贰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 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 案办法》的相关规定范围内须登记的管理人及备案的产品,已按照规定完成私募 管理人登记和产品备案。 综上,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关 19 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及《发行方案》的规定,私募基金作为认购对象的均已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 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 案。 5、发行对象资金来源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6 号》的要求,主承销商 及发行人律师须对本次认购对象资金来源进行核查。 经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律师核查: 以董事会决议确定的发行对象,即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项乐宏承诺以自有资金 或合法自筹资金认购;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直接、间接使用发 行人及其关联方(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除外)资金用于认购的情形;除实际 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外,不存在发行人、主承销商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本 人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以竞价方式确定的发行对象,均承诺“我方及我方最终认购方不存在发行人 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 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竞价的情形;不存在发 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向我方及我方最终认购方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 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者通过利益 相关方向我方及我方最终认购方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 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 指引——发行类第 6 号》等相关规定。 6、发行对象的适当性管理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 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的要求,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 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投资者划分 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 20 类)、法人或机构专业投资者(B 类)、自然人专业投资者(C 类)、认定法人 或机构专业投资者(D 类)及认定自然人专业投资者(E 类)等 5 个类别。普通 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划分为 C1(保守型)、C2(谨慎性)、C3(稳健 型)、C4(积极型)、C5(激进型)等五种级别。 本次乐歌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风险等级界定为 R4 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 资者中 C4(积极型)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参与。 本次乐歌股份发行对象均已提交相应核查材料,其核查材料符合主承销商的 核查要求,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产品风险等级 序 发行对象 投资者分类 与风险承受能 号 力是否匹配 1 项乐宏 自然人专业投资者(C 类) 是 2 新昌源新创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 类) 是 3 广东恒健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普通投资者 C4(积极型) 是 4 丁志刚 普通投资者 C4(积极型) 是 5 山东强企兴鲁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 类) 是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沣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沣 6 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 类) 是 途沣泰贰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7 张家港市金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普通投资者 C4(积极型) 是 8 董樑 自然人专业投资者(C 类) 是 经核查,上述 8 家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 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规定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投 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十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 性意见 1、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本次发行的发行定价过程符合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 程序的要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 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出具 的《关于同意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21 (证监许可〔2023〕2919 号);符合已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的要求。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2、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本次发行对发行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 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 合向深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 除项乐宏外,本次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 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 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 上市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以董事会决议确定的发行对象项乐宏,认购资 金来源为合法自有或自筹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直接、间 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除外)资金用于认购的情形; 除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外,不存在发行人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本人提 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上市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以竞价方式确定的发行对象,不存在发行人及 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 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 保底保收益承诺。 (十三)发行人律师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 结论意见为: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的发行 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22 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相关规定和发行人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 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919 号)的要求;本次发行的结果公平、公 正;本次发行过程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认购协议》等法律文 件真实、合法、有效;发行人尚需办理本次发行所涉及的新增股份登记、上市手 续以及增加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等事宜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23 第三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公司已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向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 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二、新增股份的基本情况 证券简称:乐歌股份 证券代码:300729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日为 2024 年 11 月 1 日。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项乐宏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并上 市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 并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 守上述股票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按照届时有效的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24 第四节 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前,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 其中有限售条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件的股份数量 宁波丽晶电子集团有限 境内非国有法人 66,189,378 21.15% 0 公司 丽晶(香港)国际有限公 境外法人 49,801,028 15.92% 0 司 宁波聚才投资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18,538,650 5.92% 0 项乐宏 境内自然人 11,714,962 3.74% 8,786,221 姜艺 境内自然人 8,950,124 2.86% 6,712,59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嘉实领先优势混合型 其他 3,946,735 1.26% 0 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易方达 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 其他 2,979,712 0.95% 0 资基金 全国社保基金五零二组 其他 2,597,623 0.83% 0 合 朱伟 境内自然人 1,959,005 0.63% 1,469,254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嘉实沪港深精选股票 其他 1,691,197 0.54% 0 型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168,368,414 53.80% 16,968,068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 后,公司前十名股东示意情况如下: 持有有限售条件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数量(股) 1 宁波丽晶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66,189,378 19.49% 0 25 持有有限售条件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数量(股) 2 丽晶(香港)国际有限公司 49,801,028 14.67% 0 3 宁波聚才投资有限公司 18,538,650 5.46% 0 4 项乐宏 15,048,295 4.43% 12,119,554 5 姜艺 8,950,124 2.64% 6,712,593 新昌源新创盈股权投资合伙 6 8,333,333 2.45% 8,333,333 企业(有限合伙) 7 广东恒健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5,333,333 1.57% 5,333,33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 8 实领先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 3,946,735 1.16% 0 基金 9 丁志刚 3,333,333 0.98% 3,333,333 中国工商银行-易方达价值 10 2,979,712 0.88% 0 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182,453,921 53.73% 35,832,146 注:最终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的登记结果为准。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相应增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 司股份数量和持股比例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姓名 职务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项乐宏 董事长、总经理 11,714,962 3.72% 15,048,295 4.41% 姜艺 副董事长 9,244,824 2.94% 9,244,824 2.71% 朱伟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1,959,005 0.62% 1,959,005 0.57% 李响 董事、副总经理 188,240 0.06% 188,240 0.06% 泮云萍 董事、副总经理 766,601 0.24% 766,601 0.22% 夏银水 董事 0 0 0 0 王溪红 独立董事 0 0 0 0 贺雪飞 独立董事 0 0 0 0 刘满达 独立董事 0 0 0 0 顾朝丰 副总经理 288,670 0.09% 288,670 0.08% 孙海光 副总经理 184,990 0.06% 184,990 0.05% 26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姓名 职务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虞浩英 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 0 0 0 0 徐波 监事会主席 0 0 0 0 梅智慧 监事 541 0 541 0 赵欣 监事 0 0 0 0 三、本次发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 26,666,666 股,发行前后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如 下表所示(发行后数据为模拟测算数据): 本 次 发 行 前 ( 按 总 股 本 本 次 发 行 后 ( 按 总 股 本 312,916,273 股计算) 341,308,620 股计算) 项目 2024.06.30/ 2023.12.31/ 2024.06.30/ 2023.12.31/ 2024 年 1-6 月 2023 年度 2024 年 1-6 月 2023 年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9.80 9.71 8.99 8.90 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51 2.03 0.47 1.86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一)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将增加 26,666,666 股有限售条 件流通股。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本次发行是否涉及对业务与资产的整合计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公 司的业务范围保持不变,不涉及公司业务与资产的整合。 若公司在未来拟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必要的法 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7 (三)业务结构变化情况 随着本次募投项目的逐步实施,项目效益将逐步显现,公司业务发展战略将 得到强有力支撑,公司的核心竞争力、行业影响力和长期盈利能力将得到有效增 强,有助于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提升。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系公司出于战略发展的需要,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及法 律法规,并通过了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增强 公司资金运营实力,进一步提升行业竞争优势及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 利益。 (四)公司治理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原股东的持股比例也将相应发生变 化。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不 会影响原有法人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有效性,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 治理结构。 (五)对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尚无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 进行调整的具体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不会因本 次发行产生重大变化。若公司拟调整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 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结构产生重大 影响,不会发生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在生产、采购、 销售等方面新增经常性关联交易的情形。 本次发行完成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对本公司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不 会发生变化,亦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同业竞争。 28 五、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和分析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2024 年 2023 年 2022 年 2021 年 项目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326,850.68 290,632.93 315,237.62 238,311.25 非流动资产 458,930.10 389,157.85 283,635.16 164,895.50 资产总额 785,780.78 679,790.79 598,872.78 403,206.75 流动负债 215,278.16 168,627.45 181,453.71 154,287.08 非流动负债 263,763.05 207,455.99 172,157.55 58,383.36 负债总额 479,041.21 376,083.43 353,611.26 212,670.44 股本 31,291.63 31,245.08 23,916.42 22,071.85 所有者权益总额 306,739.56 303,707.36 245,261.53 190,536.3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306,738.96 303,706.75 245,259.85 190,536.13 注:2021-2023 年财务数据经审计;2024 年 1-6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下同。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6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营业收入 242,712.38 390,170.76 320,830.61 287,128.37 营业成本 166,626.84 247,650.41 210,436.74 173,092.32 营业利润 19,572.40 80,145.04 27,125.44 19,063.70 利润总额 19,456.68 79,562.55 26,889.15 20,235.17 净利润 16,019.74 63,368.30 21,874.41 18,442.9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6,019.74 63,369.24 21,872.90 18,467.6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10,692.51 25,195.42 10,394.88 10,935.65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51 2.03 0.92 0.85 注:2021-2023 年财务数据经审计;2024 年 1-6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下同。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6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006.51 81,950.09 33,538.08 26,541.8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9,826.12 -44,820.64 -84,708.14 -24,006.46 29 项目 2024 年 1-6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1,341.01 -5,913.76 49,475.31 63,879.45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938.64 589.93 -1,305.76 -3,754.87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8,460.03 31,805.62 -3,000.51 62,659.94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43,782.28 135,322.25 103,516.63 106,517.13 (四)主要财务指标 2024 年 6 月 2023 年 12 2022 年 12 2021 年 12 项目 30 日/2024 年 月 31 日 月 31 日 月 31 日 1-6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流动比率(倍) 1.52 1.72 1.74 1.54 速动比率(倍) 1.27 1.45 1.47 1.21 资产负债率(合并)(%) 60.96 55.32 59.05 52.74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56.51 48.46 50.40 49.97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15.65 17.91 16.82 16.02 存货周转率(次) 6.69 5.22 4.20 3.33 每股净资产(元/股) 9.80 9.72 10.25 8.63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 0.51 2.62 1.40 1.20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27 1.02 -0.13 2.84 毛利率(%) 31.28 36.58 34.62 35.1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51 2.03 0.92 0.8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4 0.81 0.44 0.5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51 2.02 0.92 0.8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4 0.80 0.44 0.5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44 23.15 10.66 10.6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50 9.20 5.07 6.28 (五)管理层讨论和分析 1、资产负债整体状况分析 各报告期末,公司资产规模分别为 403,206.75 万元、598,872.78 万元、 679,790.79 万元及 785,780.78 万元,资产总额整体呈现增长态势。其中,流动资 产分别为 238,311.25 万元、315,237.62 万元、290,632.93 万元及 326,850.68 万元, 保持稳定增长;非流动资产分别为 164,895.50 万元、283,635.16 万元、389,157.85 30 万元及 458,930.10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非流动资产占比大幅提升,主要系主营业 务中的公共海外仓业务发展良好,同时公司为更好发展海外业务签订了集装箱船 舶的建造合同,导致投资性房地产、使用权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占比提升所致。 各报告期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 212,670.44 万元、353,611.26 万元、 376,083.43 万元及 479,041.21 万元。其中,公司流动负债分别为 154,287.08 万元、 181,453.71 万元、168,627.45 万元及 215,278.16 万元,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72.55%、51.31%、44.84%及 44.94%。报告期内,发行人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 比例大幅下降主要系公司增加银行长期借款购买海外仓库和用于公司工程建设 以及租赁海外仓库增加所致。 2、偿债能力分析 各报告期,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 1.54 倍、1.74 倍、1.72 倍及 1.52 倍,速动 比率分别为 1.21 倍、1.47 倍、1.45 倍及 1.27 倍,公司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分别 为 52.74%、59.05%、55.32%及 60.96%。公司的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和资产负债 率在报告期内有所波动,其主要原因系:(1)2021 年度,由于业务规模增长以 及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有所上升,资 产负债率有所下降;(2)2022 年度,公司为加快业务发展,通过银行借款融入 资金,导致当年资产负债率上升;(3)2023 年,出于海外仓业务“合并小仓, 建大仓”的发展战略,公司处置了小面积仓库,导致利润总额相比上年同期增幅 较大,导致利息保障倍数增加较多。(4)2024 年 1-6 月,因业务发展需要,公 司银行借款资金增加,导致当年资产负债率上升。 3、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智能家居业务和海外仓业务双轮驱动,公司业绩稳步增长, 营业收入分别为 287,128.37 万元、320,830.61 万元、390,170.76 万元和 242,712.38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的盈利情况良好,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18,467.67 万元、21,872.90 万元、63,369.24 万元和 16,019.74 万元,扣除非经常 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10,935.65 万元、10,394.88 万元、 25,195.42 万元和 10,692.51 万元。 2021 年度,受益于产品渗透率的持续上升,公司人体工学线性驱动智慧办 31 公升降桌、智能升降工作台等产品收入持续上升,产品结构和销售渠道结构的持 续优化带动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大幅增长;但受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上涨、汇率波 动以及海运费上涨等不利因素影响,公司 2021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同比有所下降。 2022 年度,在海外线下客户谨慎备货的情况下,公司以升降桌为代表的自 主品牌产品销售情况良好,海外仓服务收入增长较快,整体营业收入同比增长。 2022 年下半年起,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汇率波动以及海运费等不利因素逐步 改善,但受公司持续增加广告投入、平台销售收入增加导致平台销售服务费支出 略有增加等影响,公司 2022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与上年基本持平。 2023 年度,受美元、欧元、英镑等兑人民币汇率进一步上升,海运费进一 步下降等影响,本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相比上年 同期增加 131.84%。 2024 年 1-6 月,人体工学系列产品收入整体稳健,公共海外仓业务快速发展, 本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相比上年同期增加 29.95%。 32 第五节 本次发行上市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健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669 号博华广场 36 层 保荐代表人:李豪、张征宇 项目协办人:翁晨翰 其他项目组成员:何欢、季卫 联系电话:021-38676666 联系传真:021-68876330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北京西路 968 号嘉地中心 23-25 层 负责人:徐晨 签字律师:李鹏、王伟建 联系电话:021-52341668 联系传真:021-52433320 三、发行人 2021 年度、2022 年度审计机构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四楼 负责人:杨志国 33 签字会计师:凌燕、徐珍珍、姚佳成 联系电话:021-23280000 联系传真:021-63392558 四、发行人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 2 座办公楼 8 层 负责人:邹俊 签字会计师:张晓磊、高竞雪 联系电话:010-85085000 联系传真:010-85185111 五、验资机构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 2 座办公楼 8 层 负责人:邹俊 签字会计师:张晓磊、高竞雪 联系电话:010-85085000 联系传真:010-85185111 34 第六节 保荐人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公司已与国泰君安签署了保荐协议。国泰君安作为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人, 已指派李豪、张征宇担任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负责本次发行上市工作, 及股票发行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二、保荐人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认为:乐歌股份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 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乐歌股份本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 交所上市的条件,保荐人同意推荐乐歌股份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 35 第七节 其他重要事项 自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之日至本上市公告书披露前,未发生对 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时,发行人仍符合《注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质条件。 36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上市申请书; 2、保荐承销协议; 3、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上市保荐书; 4、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5、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6、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7、发行完成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8、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新增股份已登记的书面确认文件; 9、投资者出具的股份限售承诺; 10、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询地点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学士路 536 号金东大厦 19 层 电话:0574-55007473 传真:0574-88070232 联系人:虞浩英、瞿奇龙 (以下无正文) 37 (本页无正文,为《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新增股 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签字盖章页)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8 (本页无正文,为《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新 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签字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