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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设研院:关于收到河南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2024-10-31  

证券代码:300732            证券简称:设研院          公告编号:2024-096
债券代码:123130            债券简称:设研转债
                   河南省中工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河南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省中工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设研院”
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设研院采取责令
改正措施并对常兴文、汤意、林明、王国锋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4]83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根据相关要求,现将《警示函》披露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设研院,常兴文、汤意、林明、王国锋:
    经查,设研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是收入成本核算不准确。公司部分勘察设计及规划咨询类项目存在跨期确
认收入、未及时考虑预算调整对成本核算影响、未及时将与项目履约义务中已履
行部分相关支出计入成本、人工成本计提不充分等问题,导致公司信息披露不准
确,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二条第一款、《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
    二是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均未获当事人签字确认,部分内幕信息事项知情人登记范围不完整,违反《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证监会公告(2022】
17 号)第六条第一款规定。
    公司董事长常兴文、总经理汤意、财务总监林明、董事会秘书王国锋对上述
事项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二条规定,
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常兴文、汤意、林明、王国锋采
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充分吸取
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并
于收到本决定书后 30 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
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上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
公司将组织和督促相关人员认真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全面梳理、健全并严格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强化规范运作意识,
加强信息披露管理,持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及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事件
再次发生。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述《警示函》要求切实整改,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整改报告。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
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河南省中工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