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37 证券简称:科顺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7 债券代码:123216 债券简称:科顺转债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 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顺控兴诚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31 日收到控股股东陈伟忠及其一致行动人陈智忠、陈作留的通知, 其协议转让事宜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 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控股股东陈伟忠及其一致行动人陈智忠、陈作留于 2024 年 3 月 25 日与佛山顺德区顺控兴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顺控兴诚”)签署了《陈伟忠、陈智忠、陈作留与佛山顺德区顺控 兴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 份转让协议》,拟将其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 79,000,000 股无限售流 通 股 ( 其 中 陈 伟 忠 拟 转 让 45,000,000 股 股 份 , 陈 智 忠 拟 转 让 15,000,000 股股份,陈作留拟转让 19,00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 股本 6.71%(占剔除公司回购专户股份后总股本 6.88%),以 4.54 元 /股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顺控兴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4 年 3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 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 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及交易双方的《简式权益 变动报告书》。 二、股份过户完成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 户登记确认书》,上述股份协议转让事宜已于 2024 年 5 月 30 日完成 了过户登记手续。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前后,相关股东持 股数量及表决权数量变动如下: 本次变动前股份 本次变动后股份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剔除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剔除 (股) (%) 回购专户股份) (股) (%) 回购专户股份) 陈伟忠 318,260,362 27.03% 27.95% 273,260,362 23.21% 24.00% 陈智忠 68,291,110 5.80% 6.00% 53,291,110 4.53% 4.68% 陈作留 37,989,631 3.23% 3.34% 18,989,631 1.61% 1.67% 阮宜宝 75,806,702 6.44% 6.66% 75,806,702 6.44% 6.66% 陈华忠 18,954,325 1.61% 1.66% 18,954,325 1.61% 1.66% 方 勇 11,708,949 0.99% 1.03% 11,708,949 0.99% 1.03% 陈行忠 5,400,000 0.46% 0.47% 5,400,000 0.46% 0.47% 合 计 536,411,079 45.56% 47.11% 457,411,079 38.85% 40.17% 顺控兴诚 0 0.00% 0.00% 79,000,000 6.71% 6.94% 本次转让后,陈伟忠持有公司股份273,260,362股,占公司总股 本23.21%(占剔除公司回购专户股份后总股本24.00%),仍为公司控 股股东,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陈智忠持有公司股份 53,291,110股,占公司总股本4.53%(占剔除公司回购专户股份后总 股本4.68%);陈作留持有公司股份18,989,631股,占公司总股本1.61% (占剔除公司回购专户股份后总股本1.67%);顺控兴诚持有公司股 份79,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6.71%(占剔除公司回购专户股份后 总股本6.94%),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 东。受让方顺控兴诚承诺在转让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减持本次交易获 得的公司股份。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股权转让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 情况。 2、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完成后,相关方的股份变动将严格按 照《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执行。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权益变动有利于优化公司股权结 构,加强双方业务合作,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 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5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