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羊股份: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2024-07-31
证券代码:300740 证券简称:水羊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3
债券代码:123188 债券简称:水羊转债
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羊股份”或“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二次定期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 2024 年
第二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公告》,根据《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
励计划”)的规定,现将相关调整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必要程序
(一)2023 年 7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三次临时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
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3 年 7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 2023 年第三次临时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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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3 年 7 月 28 日至 2023 年 8 月 6 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
(四)2023 年 8 月 17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3 年 8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六)2023 年 8 月 23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23 年第四次临时
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2023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2024 年 7 月 29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二次定期
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2024 年第二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激励
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2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23 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并于 2024 年 6 月 12 日披露了《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
告》(公告编号:2024-040),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2024 年 6
月 17 日为股权登记日,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含税),不以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自本激励计
划草案公告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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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派息等事项的,应当相应调
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派息后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为: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
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为正数。
调整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7.87-0.1=7.77 元/股。
除上述调整事项之外,本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上述调整事项属于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
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本次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
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
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
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
性,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公司已按照上述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
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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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及调整授予价格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
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二次定期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 2024 年第二次定期会议决议》;
3、《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
限制性股票及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授予价格
之法律意见书》;
4、《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废部
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及调整授予价格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7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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