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顶固集创: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庄学敏先生-已离任)2024-04-23  

                       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庄学敏)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顶固集创”)
的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因第四届董事会届满离任,自 2023 年 7 月 13
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委员职务。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勤勉尽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
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庄学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广东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
硕士生导师。2005 年毕业于暨南大学会计专业,获硕士学位,2009 年毕业于暨
南大学会计专业,获博士学位。2005 年至今任广东财经大学教师,曾任广东财
经大学财务管理系主任、会计学院副院长,系财政部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
广东省会计领军人才,广东省“千百十工程”培养对象,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
现任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芬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文明蒙恬(广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 年 7 月至 2023 年 7 月
任顶固集创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
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任职期间
当时有效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3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 年 1 月 1 日至本人离任期间,本人亲自出席了 2 次董事会和 1 次股东
大会。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着勤勉务实和认真负责的态度,积极出
席公司董事会,无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本人通过听取汇报、翻阅资料、参与讨
论等方式充分了解会议决议所需掌握的相关情况,在董事会上认真审阅议案,与
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的沟通,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运用自身的专业知
识参与公司董事会的决策,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任职期内,公司董事会和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等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
了相关程序,会议决议及审议事项合法有效。本人对 2023 年 1 月 1 日至本人离
任期间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不存
在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和提名委员会四个专业委员会。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
认真履行委员职责,参与董事会决策,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司发展提供专业
意见,在 2023 年度履行了如下职责:
   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对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股权结构和组
织架构进行深入研究,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人员的需求情
况,认真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定期对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任职资格进行审查,保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相关规则和企业发展的需要。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密切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与审计会计师
事务所进行沟通,对审计工作进行安排和讨论,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交
换意见,确保审计的独立性和审计工作的如期完成,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 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
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
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
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3 年度,本人对公司经营管理状况、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
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风险合规管理情况等进行了调查了解,同时,本人与公司
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获取公司及子公司发展
情况,掌握履职所必需的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外部监管等相关信息,并结合自身
的专业知识对公司经营提出合理化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1、密切关注上市公司经营管理,积极主动履职。
    本人通过查阅资料、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交流和通过电话及邮件与公司保持
较为密切的联系,认真听取公司相关汇报,积极关注公司经营管理状况、治理情
况和财务状况,及时了解公司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和专业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高度重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保证公司信息
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3、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以切实增强
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
   三、2023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 年任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
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
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
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了《关于确认公司 2022 年
度关联交易并预计 2023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核,公司已经发生的 2022
年关联交易及 2023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为依据,遵循客观公
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 年度任期内,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
了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
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
法合规。此外,本人认为任期内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 年度任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的经验与能力,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
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
地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
    (四)提名董事情况
    2023 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董事会提名的第五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要求,董事选举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归属的部分限制性
股票情况
    2023 年度任期内,由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股权激励对象 3
人已离职,不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条件,及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对已授予尚未
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 523,350 股予以回购注销,对已授予尚未归属
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 475,350 股予以作废。本次公司回购注销和作废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和作废限制性股票不
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六)现金分红执行情况
    公司 2022 年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于 2023
年 6 月 9 日实施完毕,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时间距离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公司利润分配事项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并及
时履行了相关披露程序。
    (七)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审议担保事
项,并在决议的授权范围内具体实施,严格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报告期内公司
未发生逾期担保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本人认为,报告期内担保的
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整体的利
益。
    (八)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情况
    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
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在 2022 年年度报告披露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各项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
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并进行资产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存在可能发生
资产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对前期计提减值并
在当期收回或可变现净值回升的资产进行了转回。公司及子公司本期计提各项资
产 减 值 损 失 合 计 25,737,708.45 元 , 本 期 转 回 、 转 销 及 核 销 减 值 准 备
18,379,552.75 元。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依据充分,是基于会计谨
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
资产状况,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以上是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3 年任期期间履行工作职责的情况汇报。
2023 年度本人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战略和行
业市场发展等情况,听取公司有关人员的汇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就公司决策、
计划、执行结果等情况进行沟通、交流,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进展。在工作
过程中保证客观独立性,对须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核
查,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为公司经营发展、内部控制等提供专业、客观
的建议,积极有效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益,
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本人已于 2023 年 7 月 13 日离任,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有关工作
人员对本人履职过程中的积极配合和全力支持。
(本页无正文,本页为《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
职报告》之签署页)




                                                 述职人:
                                                             庄学敏
                                                      2024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