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51 证券简称:迈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4 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与金融机构签订股票回购贷款合 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以集中竞价交易的 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本次回购股份为了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益,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12 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 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完成出售,公司如未能在规定期限内 完成出售,未出售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3)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 120 元/股。 (4)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 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 (5)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或回购专项贷款。 (6)股票回购贷款合同签署情况:公司已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 行签订《人民币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合同》,贷款金额不超过回购金额的 100%。 (7)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20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为 833,333 股, 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30%;按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 5,000 万元、回 购价格上限 120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为 416,667 股,约占公司目前已 发行总股本的 0.1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 准。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 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8)实施期限: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 起 3 个月内。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 划,且未来六个月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如上述人员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 划,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 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等情形,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 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 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 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 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 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存在未实施 出售部分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 司将根据回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回购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近期,公司通过投资者热线电话等方式接收到投资者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诉 求和对公司市值管理工作情况的关注。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 期价值的高度认可,为了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长期 价值的认可和投资信心,同时结合公司股价情况、经营发展前景、财务状况等, 为继续落实“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经公司董事长提议,决定以集中竞价 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公司实施本次股份回购一方面有 利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另一方面也为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让广大 投资者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公司股票收盘价格(2024 年 9 月 20 日收盘价 71.99 元/股)低于最近一年 股票最高收盘价格(2024 年 6 月 11 日收盘价 145.96 元/股)的百分之五十,本 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 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且提议日期在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以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拟通过回 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不超过人民币 120 元/股,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 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根据公司二级市 场股票价格、公司资金状况确定。 自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回购完成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 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 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及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股份为了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 公告 12 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后 3 年内完成出售,公司如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出售部分将履行相关 程序予以注销。如国家相关政策调整,则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施。 3、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20 元/ 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为 833,333 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30%; 按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 5,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20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 回购股份为 416,667 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15%。具体回购股份的 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实施了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 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回购专项贷款。公司已与中信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人民币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合同》,贷款金额不超 过回购金额的 100%。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本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 之日起 3 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差额资金不足以 回购公司 1 手股份),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如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经公司管理层同 意,回购方案可视为实施完毕,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决议终 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 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 的,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披露对回购期限是否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按照公司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 120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下限 约为 416,667 股,回购股份下限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15%;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上 限约为 833,333 股,回购股份上限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30%。假设本次最终回购 的股份全部计入有限售条件股份,根据上述测算,预计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回购数量下限) 回购后(回购数量上限) 股东类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股) (%) (股) 例(%)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86,052,597 30.80 86,469,264 30.95 86,885,930 31.10 高管锁定股 86,052,597 30.80 86,052,597 30.80 86,052,597 30.8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93,352,409 69.20 192,935,742 69.05 192,519,076 68.90 总股本 279,405,006 100.00 279,405,006 100.00 279,405,006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由于本次回购的股份 12 个月内限售,因此上 表将本次回购的股份均计入有限售条件股份。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 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 2,433,074.33 万元,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728,307.07 万元,流动资产 2,026,914.42 万元,货 币资金 448,780.07 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若本次回购资金上限人民 币 10,000 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按 2024 年 6 月 30 日财务数据测算,回购金额占 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货币资金的比例分别为 0.41%、1.37%、0.49%和 2.23%。根据目前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结合公司的 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管理层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 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及研发能 力产生不利影响;回购股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 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近期,公司通过投资者热线电话等方式接收到投资者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诉 求和对公司市值管理工作情况的关注,结合公司股价情况,为继续落实“质量回 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决定在实施 2024 年半年度分红 的基础上叠加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一方面有利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另一 方面也为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让广大投资者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 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 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 增减持计划;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回购股份提议人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 划 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 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亦不存 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回购股份提议人在本次回购期间及未来六个月内暂无 股份增减持计划。如上述人员后续有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提议人周剑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2024 年 9 月 21 日,基于对公 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高度认可,为了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益,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和投资信心,同时结合公司股价情况、 经营发展前景、财务状况等,为继续落实“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公司董 事长周剑提议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 为了响应中国人民银行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政策,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内容, 公司决定将资金来源由提议的自有资金改为公司自有资金或回购专项贷款,公司 已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人民币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合同》,贷 款金额不超过回购金额的 100%。 在提议前 6 个月内,提议人周剑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 的情况。周剑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无减持计划,暂无明确的增持计划, 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议 人周剑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将依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积 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对本次回购股份事项投赞成 票。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 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目的是为了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拟在发布回购结果暨 股份变动公告 12 个月后根据相关回购规则或监管指引要求予以出售。公司如未 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 3 年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 以注销。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 法权益,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十二)董事会对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范围内,办理本次回购股份 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 的回购时间、价格和数量等具体实施方案,择机回购股份; 2、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 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相关报备工作; 3、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 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5、依据有关规定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其他事宜; 6、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回 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本授权有效期为自董事会通过本次公司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 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经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经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 会召开时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 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回 购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且本次回购方案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 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本次回购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股份回购贷款合同的签署情况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设立股票回购 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激励引导金融机构向 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提供贷款,支持其回购和增持上市公司股票。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利用国家对上市公司回购股票的支 持政策,2024 年 10 月 18 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 称“乙方”)签署了《人民币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借款金额及期限:公司向乙方申请借款金额不超过回购金额 100%,借款 期限 12 个月。 2、借款用途:回购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公司应确保贷款资金专款专用,在贷款全部清偿完毕前不得支取现金和对外转 账。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或回购专项贷款。公司后续将 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实施本次回购计划,严格遵守贷款资金“专款专 用,封闭运行”的原则,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四、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份 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等情形,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 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 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目的是为了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 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 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存在未实 施出售部分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 司将根据回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回购股份事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