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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致酒行: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公告2024-12-13  

证券代码:300755           证券简称:华致酒行          公告编号:2024-056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
规定,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回报股东特别分红方案为公司拟以
现有总股本 416,798,400 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9,098,096 股后的
股本 407,700,30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8.09 元(含
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总额=407,700,304 股×8.09 元÷10 股=329,829,545.94 元
(含税)。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
每 10 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 股=329,829,545.94 元
÷416,798,400 股×10 股=7.913407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
舍五入)。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按
总 股 本( 含回购 股 份)折 算每股现金红 利 =除权 除息日前一交 易日收盘 价
-0.7913407 元/股。


    公司本次回报股东特别分红方案已获 2024 年 12 月 9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 公司本次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以现有总股本 416,798,400 股

                                     1
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9,098,096 股后的股本 407,700,304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8.09 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人
民币 329,829,545.94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
    自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
总额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
化的,公司拟维持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现金分红金额。如后续公司
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2.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 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
一致。
    4.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不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本次回报股东特别分红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 416,798,400 股剔除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9,098,096 股后的股本 407,700,304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 8.09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
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7.281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
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
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
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
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618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809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12 月 1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12 月 2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12 月 1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2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 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643        云南融睿高新技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          06*****270        云南融睿高新技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          08*****668        西藏融睿投资有限公司
  4          06*****901        西藏融睿投资有限公司
  5          06*****976        华泽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12 月 10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12 月 1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
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 股=329,829,545.94 元
÷416,798,400 股×10 股=7.913407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
舍五入)。
     2.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
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
-0.7913407 元/股。
     七、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白桥大街 15 号嘉禾国信大厦 CD 座 5 层证券事务
部
     咨询联系人:梁佳琛、于美美
     咨询电话:010-56969898
     传真电话:010-56969898
     八、备查文件
     1.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
2.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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