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62 证券简称:上海瀚讯 公告编号:2024-035 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21 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5 月 21 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21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21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嘉定区鹤友路 258 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董事长卜智勇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5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74,824,57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 627,965,772 股的 27.8398%。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数 63,300,6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803%。 (2) 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 司股份数合计为 111,523,89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7595%。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 份数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 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数合计为 63,300,6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803%。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 股份数 63,300,6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803%。 (4) 公司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具 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74,691,5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239%;反对 3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8%;弃权 98,3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3,167,6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9.7898%;反对 3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0548%;弃权 98,3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 股 份 的 0.1554%。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74,691,5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239%;反对 3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8%;弃权 98,3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3,167,6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9.7898%;反对 3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0548%;弃权 98,3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 股 份 的 0.1554%。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74,691,5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239%;反对 3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8%;弃权 98,3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3,167,6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9.7898%;反对 3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0548%;弃权 98,3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 股 份 的 0.1554%。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74,691,5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239%;反对 3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8%;弃权 98,3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3,167,6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9.7898%;反对 3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0548%;弃权 98,3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 股 份 的 0.1554%。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73,434,2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2047%;反对 133,0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 数的 0.0761%;弃权 1,257,3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 会有 效表 决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719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1,910,3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7.8036%;反对 133,0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2102%;弃权 1,257,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9862%。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 2024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73,434,2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2047%;反对 3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8%;弃权 1,355,66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 会有 效表 决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775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1,910,3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7.8036%;反对 3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0548%;弃权 1,355,6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2.1416%。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73,434,2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2047%;反对 3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8%;弃权 1,355,66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 会有 效表 决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775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1,910,3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7.8036%;反对 3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0548%;弃权 1,355,6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2.1416%。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73,399,7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1850%;反对 69,1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5%;弃权 1,355,66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 会有 效表 决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775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1,875,9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7.7492%;反对 69,1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1092%;弃权 1,355,6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2.1416%。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73,434,2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2047%;反对 3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8%;弃权 1,355,66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 会有 效表 决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775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1,910,3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7.8036%;反对 3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0548%;弃权 1,355,6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2.1416%。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73,434,2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2047%;反对 3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8%;弃权 1,355,66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 会有 效表 决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775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1,910,3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7.8036%;反对 3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0548%;弃权 1,355,6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2.1416%。 (十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11.0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73,399,7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1850%;反对 69,1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5%;弃权 1,355,66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 会有 效表 决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775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1,875,9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7.7492%;反对 69,1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1092%;弃权 1,355,6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2.1416%。 (11.0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73,399,7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1850%;反对 69,1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5%;弃权 1,355,66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 会有 效表 决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775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1,875,9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7.7492%;反对 69,1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1092%;弃权 1,355,6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2.1416%。 (11.0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73,399,7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1850%;反对 69,1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5%;弃权 1,355,66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 会有 效表 决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775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1,875,9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7.7492%;反对 69,1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1092%;弃权 1,355,6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2.1416%。 (11.0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73,399,7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1850%;反对 69,1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5%;弃权 1,355,66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 会有 效表 决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775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1,875,9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7.7492%;反对 69,1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1092%;弃权 1,355,6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2.1416%。 (11.0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73,399,7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1850%;反对 69,1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5%;弃权 1,355,66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 会有 效表 决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775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1,875,9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7.7492%;反对 69,1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1092%;弃权 1,355,6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2.1416%。 (11.0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防范主要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74,657,0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042%;反对 69,1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5%;弃权 98,3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3,133,2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9.7354%;反对 69,1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1092%;弃权 98,3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 股 份 的 0.1554%。 (11.0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74,022,0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5410%;反对 69,1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5%;弃权 733,3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9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2,498,2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8.7323%;反对 69,1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1092%;弃权 733,3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1585%。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69,283,5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6.8305%;反对 5,541,0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69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7,759,6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1.2464%;反对 5,541,0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8.753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74,069,2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5679%;反对 3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8%;弃权 720,6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2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2,545,3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8.8067%;反对 3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0548%;弃权 720,6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138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赵泽铭、李瑞鹏 (三)结论性意见: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表决程序、表决方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