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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诺威: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关于石药创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之法律意见书2024-10-31  

                                关于




         石药创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之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东城区金宝街 89 号金宝大厦 11 层邮编:100005
11F,JinbaoTower,89JinbaoStreet,DongchengDistrict,Beijing100005,P.R.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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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关于石药创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之

                              法律意见书



致:石药创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石药创新制药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就本次公司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进行见证,并出具
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特作出如下声明:


    1、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之规定及本法律意
见书出具之日前(含当日)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
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相应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    本所在查验过程中已经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公司已向本 所律师提
供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的全部有关事实材料,并且有关书面材料及书面或口
头证言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其所提供的副本、复印件与相应的正本和原件均一致;

    3、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 定文件,
随同公司其他公告文件一起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4、    本所律师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法律意见书作任何解释 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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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之目的使用,除 非事先取
得本所律师的事先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将本法律意见书或其任何部
分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基于上述声明,本所及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石药创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石药创新制
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规
定,并按照《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
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的要求,在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核查和验
证的基础上,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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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 4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 ...................................... 4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 ...................................................................... 5

四、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 5


五、   结论意见 ................................................................................................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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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10
月 16 日在指定媒体公告了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
会”)的会议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


    会议通知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会议时间、会议地点、召开方式、
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法、会议联系方式等。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下午召开。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0
月 31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的网络投票统称为“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0 月 31 日 9:15-15:00。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经本所律师见
证,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代理人为 4 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73,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8%;根据网络
投 票 统 计 结 果 , 通 过 网 络 投 票 的股 东 323 人 , 代 表 有 表 决权 的 股份数为
139,795,70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385%,该等通过网络投票系统
参加表决的股东资格,其身份由身份验证机构负责验证。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均符合《公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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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

    公司董事会已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的会议通知中公布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的事项与会议通知中所载明的议案
相符,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规定。


    四、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见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
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议案内容进行了投票表决, 经见证,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及相应的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1,601,4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3.8877%;反对 8,467,6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410%;弃权 99,93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732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1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1,601,4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8877%;反对 8,467,6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410%;弃权 99,93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7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13%。

    表决结果:通过。


    2.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需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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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 整体方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1,623,6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3.9035%;反对 8,465,8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397%;弃权 79,53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332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1,623,6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035%;反对 8,465,8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397%;弃权 79,53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3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7%。


    表决结果:通过。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部分

    2.02 交易对方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1,622,7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3.9029%;反对 8,469,6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425%;弃权 76,59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232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1,622,7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029%;反对 8,469,6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425%;弃权 76,59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2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6%。

    表决结果:通过。


    2.03 标的资产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1,622,3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3.9026%;反对 8,470,7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433%;弃权 75,93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832 股),占出席本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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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1,622,3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026%;反对 8,470,7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433%;弃权 75,93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8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2%。


    表决结果:通过。

    2.04 交易价格和支付方式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1,616,0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3.8981%;反对 8,475,8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469%;弃权 77,09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732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1,616,0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8981%;反对 8,475,8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469%;弃权 77,09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7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0%。

    表决结果:通过。


    2.05 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1,618,4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3.8998%;反对 8,470,7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433%;弃权 79,78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681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1,618,4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8998%;反对 8,470,7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433%;弃权 79,78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6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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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通过。

    2.06 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1,618,1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3.8996%;反对 8,471,0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434%;弃权 79,78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681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1,618,1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8996%;反对 8,471,0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434%;弃权 79,78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6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9%。


    表决结果:通过。

    2.07 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1,615,9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3.8981%;反对 8,471,6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439%;弃权 81,38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681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1,615,9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8981%;反对 8,471,6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439%;弃权 81,38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6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1%。

    表决结果:通过。


    2.08 发行数量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1,618,1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3.8996%;反对 8,471,0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434%;弃权 79,78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681 股),占出席本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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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意见书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1,618,1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8996%;反对 8,471,0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434%;弃权 79,78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6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9%。


    表决结果:通过。

    2.09 锁定期安排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1,618,4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3.8998%;反对 8,466,4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402%;弃权 84,08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681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1,618,4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8998%;反对 8,466,4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402%;弃权 84,08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6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0%。

    表决结果:通过。


    2.10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1,617,5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3.8991%;反对 8,476,7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475%;弃权 74,74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649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1,617,5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8991%;反对 8,476,7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475%;弃权 74,74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6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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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通过。

    2.11 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1,620,8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3.9015%;反对 8,468,0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413%;弃权 80,08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281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1,620,8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015%;反对 8,468,0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413%;弃权 80,08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2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1%。


    表决结果:通过。

    2.12 标的公司过渡期间损益归属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1,620,8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3.9015%;反对 8,470,7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433%;弃权 77,38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281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1,620,8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015%;反对 8,470,7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433%;弃权 77,38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2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2%。

    表决结果:通过。


    2.13 决议的有效期限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1,618,4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3.8998%;反对 8,415,0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035%;弃权 135,48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1,081 股),占出席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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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6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1,618,4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8998%;反对 8,415,0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035%;弃权 135,48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61,0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67%。


    表决结果:通过。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部分


    2.14 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1,422,9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3.7604%;反对 8,666,2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827%;弃权 79,78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681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1,422,9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7604%;反对 8,666,2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827%;弃权 79,78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6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9%。


    表决结果:通过。

    2.15 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4,455,2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88.7894%;反对 8,666,2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827%;弃权 7,047,4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977,38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27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4,455,2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7894%;反对 8,666,2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827%;弃权 7,047,4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11
                                                                 法律意见书



弃权 6,977,3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278%。


    表决结果:通过。


    2.16 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1,421,0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3.7590%;反对 8,668,1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841%;弃权 79,78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681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1,421,0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7590%;反对 8,668,1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841%;弃权 79,78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6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9%。


    表决结果:通过。

    2.17 发行金额和发行数量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1,423,2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3.7606%;反对 8,663,2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806%;弃权 82,48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681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1,423,2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7606%;反对 8,663,2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806%;弃权 82,48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6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8%。


    表决结果:通过。

    2.18 锁定期安排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1,514,9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
                                                               法律意见书



的 93.8260%;反对 8,574,2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171%;弃权 79,78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681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1,514,9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8260%;反对 8,574,2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171%;弃权 79,78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6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9%。


    表决结果:通过。

    2.19 募集资金用途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1,701,6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3.9592%;反对 8,384,8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820%;弃权 82,48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681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1,701,6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592%;反对 8,384,8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820%;弃权 82,48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6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8%。


    表决结果:通过。

    2.20 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1,620,5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3.9014%;反对 8,471,0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434%;弃权 77,38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281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1,620,5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014%;反对 8,471,0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434%;弃权 77,38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
                                                                法律意见书



7,2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2%。


    表决结果:通过。


    2.21 决议的有效期限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1,622,0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3.9024%;反对 8,465,5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395%;弃权 81,38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681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1,622,0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024%;反对 8,465,5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395%;弃权 81,38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6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1%。


    表决结果:通过。

    3.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
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1,618,4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3.8998%;反对 8,467,1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407%;弃权 83,38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281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1,618,4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8998%;反对 8,467,1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407%;弃权 83,38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2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5%。


    表决结果:通过。

    4.   审议并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
案》;


                                   14
                                                                法律意见书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1,620,8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3.9015%;反对 8,467,1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407%;弃权 80,98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881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1,620,8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015%;反对 8,467,1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407%;弃权 80,98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8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8%。


    表决结果:通过。

    5.   审议并通过《关于<石药创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1,620,0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3.9010%;反对 8,467,9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413%;弃权 80,98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881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1,620,0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010%;反对 8,467,9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413%;弃权 80,98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8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8%。


    表决结果:通过。


    6.   审议并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
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1,622,7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3.9029%;反对 8,462,8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376%;弃权 83,38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281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5%。



                                   15
                                                                法律意见书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1,622,7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029%;反对 8,462,8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376%;弃权 83,38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2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5%。


    表决结果:通过。


    7.   审议并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
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1,620,0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3.9010%;反对 8,465,5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395%;弃权 83,38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281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1,620,0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010%;反对 8,465,5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395%;弃权 83,38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2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5%。


    表决结果:通过。

    8.   审议并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 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2023 年修订)>第三十条规
定情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1,620,0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3.9010%;反对 8,414,1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029%;弃权 134,78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4,681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6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1,620,0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010%;反对 8,414,1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029%;弃权 134,78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16
                                                                法律意见书



权 64,6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62%。


    表决结果:通过。


    9.   审议并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相关
规定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1,507,4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3.8207%;反对 8,462,8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376%;弃权 198,64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8,541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1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1,507,4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8207%;反对 8,462,8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376%;弃权 198,64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128,5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17%。


    表决结果:通过。

    10. 审议并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
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1,504,7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3.8187%;反对 8,465,5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395%;弃权 198,64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8,541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1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1,504,7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8187%;反对 8,465,5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395%;弃权 198,64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128,5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17%。


    表决结果:通过。



                                   17
                                                                法律意见书



    11. 审议并通过《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
议>、<业绩补偿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1,502,9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3.8174%;反对 8,467,4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409%;弃权 198,64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8,541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1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1,502,9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8174%;反对 8,467,4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409%;弃权 198,64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128,5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17%。


    表决结果:通过。

    12. 审议并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
文件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1,504,5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3.8186%;反对 8,463,1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378%;弃权 201,34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8,541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3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1,504,5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8186%;反对 8,463,1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378%;弃权 201,34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128,5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36%。

    表决结果:通过。


    13. 审议并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1,618,1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3.8996%;反对 8,469,8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426%;弃权 80,98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881 股),占出席本次股

                                   18
                                                                法律意见书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1,618,1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8996%;反对 8,469,8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426%;弃权 80,98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8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8%。


    表决结果:通过。

    14. 审议并通过《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1,622,4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3.9027%;反对 8,465,5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395%;弃权 80,98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881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1,622,4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027%;反对 8,465,5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395%;弃权 80,98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8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8%。

    表决结果:通过。


    15. 审议并通过《关于本次交易信息发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1,597,8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3.8851%;反对 8,487,7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554%;弃权 83,38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281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1,597,8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8851%;反对 8,487,7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554%;弃权 83,38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2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5%。



                                   19
                                                                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通过。

    16. 审议并通过《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及评估报
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1,618,4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3.8998%;反对 8,467,1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407%;弃权 83,38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281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1,618,4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8998%;反对 8,467,1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407%;弃权 83,38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2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5%。

    表决结果:通过。


    17. 审议并通过《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
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1,618,4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3.8998%;反对 8,465,5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395%;弃权 84,98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881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1,618,4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8998%;反对 8,465,5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395%;弃权 84,98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8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6%。


    表决结果:通过。

    18. 审议并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1,618,4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20
                                                                法律意见书



的 93.8998%;反对 8,416,0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042%;弃权 134,48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281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5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1,618,4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8998%;反对 8,416,0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042%;弃权 134,48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13,2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59%。


    表决结果:通过。

    19. 审议并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1,803,8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4.0321%;反对 8,281,7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084%;弃权 83,38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281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1,803,8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0321%;反对 8,281,7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084%;弃权 83,38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2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5%。


    表决结果:通过。

    20. 审议并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1,618,4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3.8998%;反对 8,467,1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407%;弃权 83,38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281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1,618,4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8998%;反对 8,467,1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21
                                                                 法律意见书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407%;弃权 83,38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2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5%。


    表决结果:通过。

    21. 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1,618,4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3.8998%;反对 8,467,1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407%;弃权 83,38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281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1,618,4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8998%;反对 8,467,1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407%;弃权 83,38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2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5%。

    表决结果:通过。


    22. 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
支付增资款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9,719,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791%;反对 366,4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15%;
弃权 83,38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2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9,719,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91%;反对 366,4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15%;弃权 83,38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2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5%。


    表决结果:通过。



                                    22
                                                              法律意见书



    五、   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
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审议事项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以及
《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23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关于石药创新制药股份有 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之法律意见书》的签字页)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盖章)        单位负责人:




                                                          李云波




                                      经办律师:




                                                          胡   平




                                                          吕   由




                                                     2024 年 10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