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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迪普科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4-08  

证券代码:300768                证券简称:迪普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6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4 月 8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4 月 8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4 月 8 日 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月明路 595 号迪普科技 3 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郑树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391,599,268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0.823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334,573,401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1.966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57,025,867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8.857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56,035,95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8.703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44,156,16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858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11,879,79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8452%。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89,497,7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633%;反对
2,101,53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36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3,934,41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2497%;
反对 2,101,53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75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关于〈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89,497,7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633%;反对
2,101,53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36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3,934,41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2497%;
反对 2,101,53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75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89,492,0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618%;反对
2,101,53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367%;弃权 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3,928,71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2395%;
反对 2,101,53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7503%;弃权 5,7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李波、张灵芝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