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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迪普科技: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龙平已届满离任)2024-04-16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张龙平,已届满离任)

   本人作为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于 2023 年
5 月 16 日届满离任,本人在任职期间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负责的态度,谨慎、认真、
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
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本
人届满离任前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张龙平先生,196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5 年毕业于中南
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获学士学位;1987 年毕业于中南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获硕士学
位;1994 年毕业于中南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获博士学位。1987 年至今,任职于中南
财经政法大学(原中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历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会计硕
士教育中心主任、副院长、院长、专任教授;2016 年至 2023 年 5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积极出席、列
席公司组织召开的相关会议,本人均按时亲自出席了历次公司董事会会议,没有缺席、
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
所提交的议案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均投出同意票,不存在反
对、弃权的情况。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会议情况如下:

  召开董事会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召开股东大   出席股东大
    会议次数      (次)         (次)      (次)       会次数       会次数
      1             1             0            0             2           2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本着独立、客观的立场,本人在任职期间发表的
独立意见如下:

   1.2023 年 4 月 13 日,发表了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事前认可意见;

   2.2023 年 4 月 24 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针对关于 2022 年度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2022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招股说明书中涉及事项、
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
额度、公司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调
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作废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
及项目延期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四个专
门委员会。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3 年任职期间按
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各专业委员会议事规则,积极召集并参加相关会
议,切实履行董事职责,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内控制度,针对关于公司年度或季度报告、
财务决算报告、续聘审计机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审计工作开展、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作废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公司董监高薪酬(津贴)等相关事项进行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
会报告或提请审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
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
和交流,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及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在 2023
年任职期间,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对公司进行考察,并通过
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
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深入的了解公司的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进展情况等重大事项,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六)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更换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2023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
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 年,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定期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准
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本
人认真阅读定期报告全文,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
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会计政策变更

   2023 年,公司未发生过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而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
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四)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
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较好地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在以往担
任公司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
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任职期间,本着对所有股东负责的态度,诚信勤勉,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和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有效提升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科学决策水平,进一步强化公司治理建设,切实
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张龙平

                                                             2024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