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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莱科技: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4-04-09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国信证券”)作为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智莱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保荐机构,根据《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对智莱科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
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核准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529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智莱科技于 2019 年 4 月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500.00 万股,
发行价格 30.24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75,60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5,717.00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69,883.0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由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上会师报字(2019)第 2747 号            验资报告》。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智莱科技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
        新增年产 8 万台《(2 万套)智能快件
  1                                                   39,421.00         39,178.00
        箱产能扩建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8,531.00          8,531.00
  3     市场营销与用户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6,174.00          6,174.00
  4     补充流动资金                                  16,000.00         16,000.00
                  合《《计                            70,126.00         69,88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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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理财的情况

       2019 年 5 月 7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2019 年 5 月 24 日,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5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额度不超过 20,000 万元
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不超过 12 个月的银行保
本型产品、证券公司理财产品及其他金融机构的保本型产品,闲置自有资金用于
投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短期《(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低风险、稳健型的
理财产品。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2020 年 3 月 2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020 年 4 月 14 日,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同意公司使
用额度不超过 3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额度不超过 6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流动性强、安全性高、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在该额
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
月。

       2021 年 3 月 2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021 年 4 月 21 日,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同意公司使
用额度不超过 2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额度不超过 7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流动性强、安全性高、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在该额
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
月。

       2022 年 3 月 3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议
案》。2022 年 4 月 22 日,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同意使
用额度不超过 4,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额度不超过 8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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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流动性强、安全性高、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在该额
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
月。

       2023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议
案》。2023 年 5 月 19 日,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同意在
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 2,000 万元
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 120,000 万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闲置募集资金拟购
买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银行保本型产品、证券公司理财产品及其他金融机构的
保本型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质押。闲置自有资金拟投资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流动
性好、安全性高的短期(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低风险、稳健型的理财产品
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三、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和正常经营的情
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

       2、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
人民币 15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及
子公司可共同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3、投资品种

       闲置募集资金拟购买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得质押。
闲置自有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以及信托产品等风险可
控、流动性较高的理财产品。

       4、授权及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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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
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
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
险,公司拟定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门建立投资明细账,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
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
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
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
财产品的购买及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正常进
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
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 年 4 月 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

    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尚需 取得公
司股东大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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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为:

    1、智莱科技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2、智莱科技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    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智莱科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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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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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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