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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运达股份: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2-23  

证券代码:300772          证券简称:运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4-118


                    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时间:2024 年 12 月 23 日(星期一)13:30
   2、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路 391 号西湖国际科技大厦 A 座 23 楼会
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 召集人: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陈棋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02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306,027,31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701,771,155 股的 43.6079%。
    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9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数合计为 21,328,30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701,771,155 股的 3.0392%。
   (二)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294,244,39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701,771,155 股的
41.9288%。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
份 9,545,3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701,771,155 股的 1.3602%。
   (三)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8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数合计为 11,782,9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701,771,155 股的 1.6790%。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8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
股份数合计为 11,782,9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701,771,155 股的 1.6790%。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五)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
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05,522,8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71%;反对 82,3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9%;弃权 109,8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1,136,0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9.0987%;反对 82,3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3863%;弃权 109,8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515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
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4,364,1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784%;反对 786,4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175%;弃权 76,7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4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465,1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5.9529%;反对 786,4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3.6874%;弃权 76,7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3597%。


   上述议案涉及关联交易,议案一关联股东程晨光先生(持股 312,208 股)已
回避表决,议案二关联股东浙江省机电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280,800,000 股)已
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中,议案二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数量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金海燕律师、范玥宸律师见证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
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