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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惠城环保: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2024-03-11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惠城环保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超                          联系电话:010-59026705
保荐代表人姓名:毛传武                        联系电话:010-59026777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陈超、毛传武、龚宇轩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3 年 1 月 1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
现场检查时间:2024 年 2 月 22 日-2024 年 2 月 23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
对公司三会文件进行查阅或复印;
查阅公司公开披露信息;
对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察看上市公司的主要生产、经营、管理场所。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容
                                                       √
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
性文件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
                                                       √
露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
                                                                            √
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
查阅公司内审部、审计委员会工作文件;
核查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
对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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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
                                                     √
(如适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
                                                          √
审计部门(如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用) √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
                                                       √
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
                                                     √
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
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 √
(如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
                                                     √
况进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
                                                     √
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
                                                      √
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
                                                      √
制评价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了
                                                                 √
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
对有关三会文件进行查阅、复印;
查阅公司公开披露信息;
对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查阅《信息披露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文件。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息
                                                       √
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
查阅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制度等相关制度文件;
查阅公司公开披露信息;
核查公司定期报告及往来明细。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或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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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
                                                       √
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
                                                     √
务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
                                                                     √
务等情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的
                                                                     √
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
核查公司公告内容;
查阅了募集资金使用的合同及银行对账单,并复印了其中大额合同的付款凭证等;
实地察看并了解募投项目实施情况;
对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情
                                                       √
形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
                                                       √
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
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者 √
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益
                                                       √
是否与募集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
访谈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查阅公司公开披露信息;
搜集同行业上市公司相关数据,进行比较分析。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
注:同行业可比公司尚未披露 2023 年三季度报告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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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检查手段:
查阅公司公告内容,对有关决议文件进行查阅、复印;
核查《股东名册》。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
对公司三会文件进行查阅或复印;
对重大合同、原始凭证进行查阅、复制;
查阅公司公开披露信息。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
                                                     √
者风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
                                                                        √
关要求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2023 年 1-9 月,公司营业收入 78,333.14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223.80%;公司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3,243.85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864.49%。
2023 年 1-9 月业绩大幅上涨的原因主要系公司 2023 年 1-9 月新建项目产能释放,营业收
入大幅增加所致。
    根据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31 日披露的 2023 年度业绩预告,公司 2023 年度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3,600.00 万元-15,600.00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5398.06%-
6206.60%;公司 2023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13,571.78 万元-15,571.78 万
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789.97%-2039.01%。2023 年度业绩预计大幅上涨的原因主要系是公
司新建项目建成投产,其中 4 万吨/年 FCC 催化新材料项目(一阶段)于 2023 年 2 月份
正式投产,公司催化剂、分子筛、助剂产能均大幅增加;3 万吨/年 FCC 催化装置固体废
弃物再生及利用项目于 2023 年 4 月份正式投产,公司的废催化剂处理处置能力得到大幅
增强;石油焦制氢灰渣综合利用项目于 2022 年 12 月投入运行,2023 年度 POX 装置灰渣
处理处置服务费及资源化产品销售收入大幅增加。综上,新项目产能释放,使得公司 2023
年度业绩较上年同期有较大幅度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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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2023 年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陈   超                     毛传武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4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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