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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惠城环保:关于调整惠城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2024-05-17  

证券代码:300779           证券简称:惠城环保           公告编号:2024-045
债券代码:123118           债券简称:惠城转债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惠城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调整前转股价格:15.93 元/股
    2、调整后转股价格:11.29 元/股
    3、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2024 年 5 月 27 日

一、关于“惠城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青岛惠
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
许可[2021]1178 号)核准,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于 2021 年 7 月 7 日公开发行 32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
发行总额 32,000.00 万元。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 2021 年 7 月 26 日起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惠城转债”,债券代
码“123118”。“惠城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 17.11 元/股。

    根据《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
关于可转债发行的有关规定,“惠城转债”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
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
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公司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
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有效的转股价,P0 为调整前有效的转股价,n 为该次送
股或转增股本率,A 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该次增发新股或配股率,
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
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
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二、“惠城转债”转股价格历次调整的情况

    2022 年 6 月 21 日,因公司实施完成了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惠城转债”
的转股价格由 17.11 元/股调整为 17.06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2 年 6 月
21 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
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1)。

    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
增股本。“惠城转债”的转股价格无需调整。

    2023 年 7 月 24 日,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上市,“惠城转债”的转股
价格由 17.06 元/股调整为 15.99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3 年 7 月 24 日
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调整惠城转债转股价格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7)。

    2023 年 8 月 29 日,因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
个归属期归属股份上市,“惠城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5.99 元/股调整为 15.93 元
/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3 年 8 月 29 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
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调整惠城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2)。
三、本次“惠城转债”转股价格调整原因与结果

    (一)转股价格调整原因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5 日召开了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因公司通过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 964,355 股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
利,2023 年度公司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扣除已回购股份 964,355
股后的 138,562,94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5 元
(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本次利润分
配后尚未分配的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
=138,562,941 股×1.5 元÷10 股=20,784,441.15 元(含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股现金红利=20,784,441.15 元÷139,527,296 股=0.1489632 元(保留到小数点后七
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实际转增股份总数=138,562,941 股×4 股
÷10 股=55,425,176 股,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转增股份比例=55,425,176 股÷
139,527,296 股=0.3972353(保留到小数点后七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
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
告》(公告编号:2024-044)。

    (二)转股价格调整结果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的约定,“惠城
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如下:

    P1=(P0-D)/(1+n)=(15.93-0.1489632)÷(1+0.3972353)≈11.29 元/股

    “惠城转债”转股价格由 15.93 元/股调整为 11.29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
自 2024 年 5 月 27 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7 日